众所周知,校园霸凌问题,是近年来教育方面治理的一个重点。为了治理校园霸凌,从修改法律法规到出台政策文件,可谓是下了很大功夫。
比如未成年人也可以拘留,甚至可以判刑;再比如学校纵容、隐匿不报,责任人会受到严厉处罚,等等。这些措施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目前整体情况已经明显好转,但仍然没有彻底杜绝。有些校园霸凌只是因为不严重才未被曝光,曝光的,都是非常严重的,而且无不是家长曝光。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云南玉龙县某初中学校的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就是家长曝光的,因此才受到重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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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女生张欣(化名)被5名室友从2025年9月到12月长期霸凌,几乎每个星期都挨打,有时候是5人一起打,有时候是3个人一起打。最后一次,张欣被打髌骨骨折,不敢去上学。
上图是监控视频截图,显示张欣被蒙着眼,正在挨打,视频显示至少两人对她进行踢踹。
张欣笔录中称自己第一次被打是在2025年9月下旬,当时,她在宿舍睡觉,5名舍友将她叫起来,对她掌掴,踢踹肚子、胸口、小腿,扯头发等。
长期以来,张欣既没有告诉老师,也没有告诉家长。是因为张欣不敢去上学了,家长这才发现女儿被霸凌的事。
除了髌骨骨折,张欣还出现了焦虑、抑郁、失眠等症状,心理健康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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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报警,警方立案,但并未对霸凌者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而且进行了调解,霸凌者及其父母作出道歉、赔偿。可是,只有4人分别支付了1.9万元的赔偿,另一学生的家长后来失联,耍赖了。
据张欣家长说,本不想和解的,但是有关部门说,不和解也不能对这些霸凌者采取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因为她们都是未成年人。
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拘留。
初三学生未满16周岁,原则上不会被拘留。但是,本案里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说“情节严重”可拘留。不知道何为“情节严重”?结伙把人打骨折,这还不叫“情节严重”?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说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拘留。问题是,本案里没说霸凌者“应当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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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把人打到骨折,这理所应当属于“情节严重”。如果把人打骨折还不算“情节严重”,那就太可怕了。
为什么说可怕呢?因为推理下去,莫非是把人打残疾才算“情节严重”?打骨折还不拘留,这向那些霸凌者传递什么信号?这难道不是一种纵容吗?
我认为,本案中,应该在书面上给予拘留的处罚,然后根据规定不执行拘留。这才能对霸凌者产生震慑作者。
应该认识到,为什么校园霸凌屡禁不止?主要就是因为霸凌者无所畏惧。现在虽然说可以拘留,但现实中又把拘留标准定得太高,这等于是给霸凌者划定了一个霸凌的“安全范围”,而不可思议的是,打骨折竟然在这个“安全范围”内。
本案中,霸凌者受到的处罚,就是送去专门的学校接受专门教育,至于所谓的“处分”,那其实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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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处置,能对其他霸凌者产生震慑吗?我觉得很难。而且我认为,4名家长赔偿1.9万元,这去掉医药费,同样也不能对家长和学生产生震慑作用。况且还有一个家长耍赖了。
这等于是告诉霸凌者,只要不打伤,就没多大问题。
所以我建议,对霸凌者给予经济处罚,由家长承担。只有这样,家长才会重视,教育子女不要霸凌他人。
如果不能够让霸凌者及其家长感到肉疼,光靠学校是没用的。学校基本上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有效震慑霸凌,所以开除校长开除班主任,确实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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