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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48,证券简称:高乐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前与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度信息”)原股东业绩补偿纠纷案件申请再审的应诉通知书,该案件正式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公司作为再审被申请人参与诉讼。
公告显示,该纠纷源于2017年高乐股份对异度信息的收购及增资事项。2017年7月,高乐股份以3.6亿元收购异度信息45%股权并增资,交易完成后持有其53.25%股权。根据协议,异度信息原股东承诺公司2017-2019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00万元、5160万元和6190万元。但异度信息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按照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向高乐股份支付现金补偿1.83亿元。因相关方未如期履行补偿义务,高乐股份于2020年9月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8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高乐股份诉求。2025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近日,申请人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周小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并改判驳回高乐股份对其的诉讼请求。
高乐股份表示,由于本案尚处于最高院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主张权利,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间节点 事件 2017年7月 高乐股份收购异度信息45%股权并增资,总金额3.6亿元,持有其53.25%股权 2020年5月 高乐股份披露异度信息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 2020年9月 高乐股份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支付1.83亿元补偿款 2023年8月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求 2025年5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26年4月 高乐股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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