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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石法学苑
春季学期开学,又是一个新的学年。无论你在读大四,还是刚刚大一,往后无论是要工作,还是读研,我们都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论文题目怎么选?
或者说,研究方向怎么定?
希望下面这些法学家的经验,能稍稍给你一点灵感。
01 法学家如何确定自己的博士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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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侯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法律社会学、司法制度
转变思路
对于侯猛来说,他的研究思路并非一成不变,从硕士到博士,他经历了从先验主义到经验主义的转变:
在本硕阶段,侯猛接受的是正统的法理学训练,讲究概念、原则、大词,读了博士以后,他在老师每周组织的读书会思想交流的影响下,逐渐明白,在进行价值判断之前,首先要进行事实分析,挖掘事实背后的因果关系。因此,侯猛也将自己的博士论文确定为一种经验研究:即不是在书本中、法条中找问题,而是在日常生活中找问题。
确定选题
具体研究什么领域,与侯猛的中期考核有很大关联。他的导师在侯猛的读书清单中出了几道论述题,其中就有司法制度方面的问题,这也直接影响了侯猛,他将博士论文选题集中在司法制度的经验研究领域。
确定了领域之后,下一步就是具体做什么题目。在当时,司法制度最流行的研究领域是基层司法的经验研究和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研究。侯猛做的第一个决定就是不跟风。但不做这热门选题要做什么呢?在日常生活中找问题的思维让侯猛找到了灵感。
侯猛至今清楚记得是在北大28楼门口的报亭,他看到一份报纸名叫《财经时报》。这份报纸的头版就刊登一则消息:中国最高法院一份判决影响全国银行信贷资产2700亿。这则消息一下子引起了侯猛的兴趣。因为这挑战了法律界对于中国最高法院判决性质的一般常识。
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法院的判决从来只是约束当事人,并没有普遍的法律适用效力,即使是最高法院也不例外。但这一次最高法院的判决怎么会影响这么大,竟然影响整个银行业信贷资产2700亿。这究竟是媒体的夸大报道还是确有其事?
带着这样的疑问,他顺着报道中提到的判决,从个案出发,发现最高法院所制定的政策,不仅有判决,更多的是司法解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法院政策不仅仅影响诉讼过程,对没有进入诉讼过程的其他人、利益群体和产业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通过对个案的细致分析,侯猛将问题一般化了。他决定去研究最高法院对社会经济生活,主要是对市场的影响。而最高法院对市场的影响,可以进一步提炼为“法院规制”这个概念。这样,侯猛最终把题目定为《中国最高法院规制经济的功能》。
完成论文
侯猛当年并不能进入最高院查找资料,那他是如何在此情况下,但却能够比较有效的进行研究的呢?侯猛就去做不需要进法院也能做的研究。如历史文献的研究,在北大图书馆或是国家图书馆就有很多资料,这就帮助完成了关于最高法院规制历史部分的写作。
研究政策的制定必定需要进入到制定程序中去,但研究政策对社会的影响,却只需要调查受到政策影响的机构和人。因为研究的是最高法院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侯猛就去想办法了解最高法院政策影响的受众,如企业、当事人,以及高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另外,侯猛在整理博士论文思路时,发现即使做的研究是法律社会学,但运用法律经济学的一些知识方法,并不与之冲突。因此侯猛就开始自学,如《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并初步掌握了交易成本的概念,然后延展出来去分析法院制定政策的成本,在分析法官的知识来源时,则是运用了西蒙的有限理性的概念。后来侯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时,甚至专门开设了“法律经济学”课程。
02 法学家的跨学科研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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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白建军,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犯罪学、刑法学、金融犯罪
实证研究是桥梁
谈到犯罪学与刑法学跨学科研究的特点,白教授将实证研究方法看作二者之间的一个桥梁。他认为,实证研究甚至还是整个刑法现象和社会学理论之间的桥梁:
“没有实证研究的刑法社会学和没有社会学理论的纯刑法研究,即使可能相互参照,也基本上是隔岸相望。但自从有了实证研究以后,它们之间的界限就有可能打通了。”
实证研究是兴趣使然
在白教授就读犯罪学方面研究生时,白教授的实证研究种子就已经初见端倪,那时候在北大,其实基于调查问卷做研究的基本没有。他将做调研的动因归结为“研究生期间学习很用心”。
当时他编制了一个有30来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并用铅字排版印了500份,从天津到潍坊、莱阳、淄博等山东九个地方的监狱做调查,就算当时威海没有监狱,他也去做了调研,然后回来做统计分析。
后来白建军机缘巧合之下被安排讲犯罪学研究方法。这是遗憾,但也是转折,从此之后他便开始自学各种方法,包括所有的社会学方法,也就是现在说的实证的方法。
“研究”这个词对白建军来说特别有诱惑力。白教授认为“做研究”是探索未知的东西,而不是整理各种已知的东西。而做实证恰好既有趣,又好玩。它有一种发现的乐趣,而不是研究各种理论。
“比如,当把50个国家的刑法典和年鉴数据都买齐了,会发现这里不仅有刑法现象的各种数据,还有关于它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数据。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吗?怎么把它们关联起来?于是我就把50个国家的刑法分则中13 000多个罪名按照不同的维度和视角进行分类,一个罪名为一条,罪名后边跟着各种变量:有的有死刑,有的没有死刑,有的是暴力犯罪,有的是财产犯罪等等。然后就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去观察这背后的关系。这时会觉得,如果挖掘出来的东西别人谁都不知道,唯独自己发现了,这种乐趣有几人能享受得到?我做到了,而且不是那么难,可能也挺累,但是太好玩了!”
杀人放火的犯罪人都是人,因此要先了解人,凭着这种朴素的直觉,白建军在学校里自学了教育心理统计学,还选修过生物实验和生物学、心理学、胡寿文老师的人类学,并通读了潘光旦老师的书和他翻译的《人类的由来》。后来确定了自己要做什么后,白建军就自己跑到社会学系跟一个姓阮的老师学了如何使用SPSS做统计分析。能在研究当中感受到好玩,感受到驱动力,白教授非常强调这一点,正是这种乐趣促使着他去有意识的广泛学习。
“我有时候真有这种感觉,就是一个好的选题我舍不得写,动了笔就舍不得写完,写完的那一刻觉得发不发表已经不重要了,但就觉得这样结束了还是挺失落的。我很怀念那种发现过程的乐趣。”
03 法学家谈如何规划学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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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宪法基础理论、比较宪法、行政法、地方制度
思路决定出路
秦教授认为,其实决定一个学者他能够走多远,能够去走得多快,往往第一要素就是学术规划中的问题意识。从论文的写作角度来说,大概就是几篇论文构成了一个人的学术人生,比如硕士本科阶段,博士阶段中的毕业论文、资格论文,总体来说,大概是六到八篇左右的论文构成了一个所谓的学术人生。
而那些在学术规划上做的特别成功的,可以从他们身上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他们都有划定一个问题域。终身可以在这个领域里面深耕,精耕细做,长出学术的枝叶,这是一个最理想的状态。次之,可能说是找到了一个好问题,可以满足在三到五年之内足够的学术容量。
思路决定出路,有了稳定的问题域后,就能做稳定的产出。中国的法学创新网每年要公布高产作者的名录。高产的作者名录里面,除了有些保持高度稳定性产出的学者,比如说王利明教授、张明楷教授、陈兴良教授等等,还有很多新进的学者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总体而言,一个学者如果问题意识掌握得好,他要么异军突起,要么焕发出学术的新春天。
实践贡献问题
丰富的法治实践不断去为法学研究贡献问题。秦教授用朱熹的一句诗来形容中国的法治实践,“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例如AI技术发展之下,人工智能如何去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运用到具体审判或者检察的一种场域。很多学者在这个方面做了深耕,比如马长山教授、季卫东教授、郑戈教授,都在这个领域里面做了很好的学术贡献。他们学术贡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什么?就是问题域。如马长山教授的研究进路,从法学理论到法治发展研究、法社会学,再到数字法治。
秦教授还从问题域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相对的产出量比较多:法治实践里面有立法实践,而在部门法的领域里面是不断有立法的这种变动和法律规范的立、改、废的,不断的立法变迁,当然就给法律人贡献新的问题。秦教授还经常跟很多刑法的学者、民法的学者调侃,说民法和刑法包括商法是不断有行情的,一个新的立法就制造一波新的学术行情,搞宪法的,修宪10年才修一次,10年才来一波行情。
正如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面讲的: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做研究是独立、寂寞的事业。对本科阶段的我们来说,想清楚喜欢做哪方面研究可能很难。不过笔者觉得,也不用把喜欢看的太严重,大概就是有时很想看完一篇某个领域的文章,想弄清楚一个道理,这就足够了。
最后,希望法学家们的故事对正在为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头秃的你,有所帮助,也欢迎你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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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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