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惠城水口惠霞高速东江特大桥二集中钢筋加工场“2023·2·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调查组经深入核查后认定,该事故为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事单位存在瞒报行为,多名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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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于2023年2月22日15时50分许,陕西千梦公司工人胡坤某在惠霞高速东江特大桥钢筋加工场操作滚笼机作业时,不慎被卷入运行中的滚笼机,颅脑与上身受挤压受伤。一同作业的廖明某闻声立即关停设备并呼救,现场人员迅速开展救援、保护现场并拨打120,同时上报项目负责人。16时50分许,众人利用龙门吊将胡坤某救出,医护人员于16时58分到场施救,胡坤某于17时12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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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事钢筋加工场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虽开展初步救援并拨打120,但信息上报严重滞后。当天22时许,相关人员才向水口派出所报警,属地街道与公安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但事故现场已被清理,无法现场勘查。事后,陕西千梦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155万元。
经查,该项目由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部分桥梁工程专业分包,陕西千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钢筋加工劳务作业。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同时涉事滚笼机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具备紧急停机功能,存在明显安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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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原因则暴露出多重管理漏洞:陕西千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路建公司对作业现场未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问题失察失管;保利长大公司作为实际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监理单位华路公司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对此,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鉴于胡坤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其责任;对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因安全生产履职不力、存在事故瞒报行为,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对陕西千梦公司、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建议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力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并责成水口街道、相关企业向上级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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