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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15时33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黔江大队民警,在G65包茂高速舟白服务区开展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时,当场查获一起轻型货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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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民警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例行检查,透过车窗发现车内人员拥挤,随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核查。经现场清点确认,该货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际载客7人,超员2人,属于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非营运)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黔江大队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向某货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待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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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货车驾驶人向某系湖北咸丰人,近期在黔江区石会镇从事百合种植工作,当天驾车搭载工人及家人一同前往石会镇,为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让所有人同乘一辆货车,殊不知已触犯交通法规。民警现场对向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货车超员载客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向某也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超员会加重车辆负荷,延长制动距离,影响转向操控;挤占车内空间,导致安全带、安全气囊无法有效保护乘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加重伤亡后果。依据交规,超员将被罚款记分。请严格遵守核载规定,不心存侥幸,杜绝超员出行。
来源:重庆高速交警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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