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全票通过《关于归还因非法占有而被剥夺的国家文化财产的法案》,该法案将简化法国在殖民时期掠夺所得文物的归还程序,其中相关条款要求法国政府每年公布涉嫌非法获取的文物清单,以便文物追索国更好地掌握信息,可以说是极大简化了相关的程序,降低了文物返还难度。
在法国议员在发言时,提到了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的梦想:“总有一天,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这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他表示“这一天终于到来”。这项法案对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归,既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也是实质性的突破。
法国方面归还“不义之财”,不只是因为偶尔的“道义回归”。一方面,国际社会在纠正历史不公、返还劫掠文物方面正形成越来越强的道德共识与行动合力;另一方面,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完全有能力捍卫自身的文化权益。
从美国史密森尼学会主动返还长沙子弹库帛书《五行令》《攻守占》,到被盗40年的西周丰邢叔簋从美国顺利归国,以及挪威无偿捐赠7根圆明园汉白玉石柱,再到意大利一次性返还796件文物……近年来,我国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外交协商等多种途径,累计促成59批次、2300余件(套)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事实证明,外交表态、民间舆论压力,以及方方面面的努力,不仅为中国争取了道义优势,也对流失文物的相关国家、个人形成压力,最终促成文物的回归。
但也应该看到,流失文物的追索与返还仍然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现有国际法律体系仍有局限性。《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与《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法律依据仅适用于公约生效后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对于公约生效前,尤其是近代通过战争、掠夺、胁迫等方式流失的大量文物,却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这就导致众多文物原属国,在追索历史流失文物时,往往面临“法律无据可依、追索寸步难行”的困境。
因此,在赞赏和欢迎法国的举措之余,我们也应该抓住这一机遇,与其他非法流失文物受害国一起,趁热打铁推动德国、荷兰、英国等其他流失文物收藏国尽快跟进,尤其是督促采取消极观望回避态度的一些国家改变鸵鸟政策,正视历史问题,采取切实返还行动,参与到国际返还非法流失文物的行动大潮中来。
无论追讨文物的难度有多大,我们也要始终保留索回的权利和姿态。文物不论流失到世界哪个角落,其自带的中国烙印不会消失,它们铭刻了我们这个国家的历史与文化。归还文物,从来是人心所向,也是国与国之间重建信任、走向和解的桥梁。我们相信,文物终将回家,正义终将抵达。
特约评论员 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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