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讯(记者 王可欣 贾博)2026 年 4 月 16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余金生执行死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余金生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5 年 10 月 24 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余金生死刑。
罗大美妹妹尚女士告诉维度新闻:“现在心情复杂,其实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金生死刑的期间,我们还是很焦虑,害怕有变数。今天终于有了结果,这也是对逝者的告慰。但是我们经历的痛苦和悲伤不会随之消失,我们也不是胜利者,但这次判决算是一个结束的节点,我和我的家人终于不用被这件事反复拉扯,可以正式慢慢地向前走。”
此外,关于民事案件方面,尚女士表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行中,其中大部分已经完结,也均收到胜诉判决,但执行还需一段时间,“只剩下一个案件,正在庭前调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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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美家人
此前报道,2025 年 10 月 24 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2025 年 12 月 5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三人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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