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兴则城市兴,法治稳则旅途安。文旅浪潮奔涌向前,人员往来日频、业态迭代日新,涉旅纠纷亦随之而生,点滴矛盾若失当处置,皆可能损伤权益、折损城市文脉。
以法为盾,护航文旅;以案为鉴,防微杜渐。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制作的《涉文旅纠纷案例手册》,精选十二则涉旅典型案例,涵盖多类涉旅法律场景,以案释法、以法明理,为游客、经营者及基层调解者提供易懂实用的法治指引。
法治润文旅,枫丹映白马。愿以法治微光,护瀍河文旅清朗,伴每一段旅程安心致远,让山河胜景与法治温情双向奔赴。
[案例一
双方互殴均有过错的应按比例担责,与外伤无关的既往症治疗费用不予支持
——石某诉张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石某与张某在洛阳白马寺景区大千世界出口摊位,因清理遮阳棚雨水引发纠纷,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分别对张某行政拘留三日,对石某行政拘留二日。冲突发生后,石某当日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头面部挫伤、右前臂擦划伤等,共住院20天,医疗费用合计约7.2万元。2024年12月,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石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并明确其颅内脑膜瘤与本次外伤无明确因果关系,不予评定伤情程度。石某另主张摆摊售手串的误工损失,并提交2024年1月-8月微信收入账单为证,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张某打伤石某的事实清楚,其应当对石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公安局鉴定书显示石某颅内异常与本次外伤无明确因果关系,石某转院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的主要内容为进行脑膜瘤手术,故对于该期间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考虑到石某对张某亦有殴打行为,双方均具有过错,法院综合诊疗情况、过错程度,酌定张某对石某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责任,即2719.72元。
【典型意义】
张某因争执动手伤人,其行为虽已得到行政处罚,但仍需对石某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石某在争执中同样动手,对矛盾升级亦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司法鉴定已明确,石某的脑膜瘤与本次外伤无明确因果关系,法律不支持与纠纷无关的诊疗费用,这也提醒我们,维权需理性,索赔应合法,不可借纠纷扩大损失、滥用权利。市井之间,邻里相处、同行经营,难免有摩擦磕碰,遇事多一份冷静、少一份冲动,多一句包容、少一句争执,便能避免矛盾激化、祸及自身。我们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应恪守法律底线,秉持理性处事、友善待人的原则,珍惜平和生活,远离肢体冲突与纷争。愿每一个人都能铭记:法治守护权益,理性成就安宁,唯有敬畏法律、克制情绪,才能守护好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共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赵晓曼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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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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