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
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3月9日,上海人社公众号发布文章,文章中提到:
产假、生育假遇法定假日顺延吗?可以先休生育假再休产假吗?
上海人社答复:
按目前规定,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女职工的产假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60天生育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具体可以通过下面这张表格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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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配偶的陪产假,遇到法定假日是否可以顺延”,上海人社也做出答复: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哪些城市可以顺延?
哪些城市不可以?
目前关于产假、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的问题,不同地区规定存在差异。
1.北京: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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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健委答复: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其中延长生育假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不顺延。
2.四川: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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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社局答复: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计算方式的规定,产假属于连续性假期,计算标准为自然天数,期间包含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不另行剔除或顺延。
3.海南: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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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社局答复:
按照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和教师寒暑假。假期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例如元旦、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可顺延。
4.安徽:产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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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社厅答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5.江苏: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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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健委答复: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各地卫健委网站、各地人社部门网站、51社保网等”,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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