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为了减少自身的工作量,为了体现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在很多公职部门,诸如法院、综治中心、交警队、劳动部门等等,都设置了专门的律师岗位,名义是为社会民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现实是,这些岗位上的有些律师,领着岗位补贴,究竟是在前去咨询的社会民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还是趁机一味的承揽案件,甚至不惜采取欺骗、恐吓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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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语人君有一亲戚打电话来,称自己儿子去年在一家企业辞职了。经过查询得知,用人单位拖欠了离职前半年多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索要了大半年,一直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眼看正月已经过了,想着问问这事儿应该怎么办?
语人君跟亲戚讲,拖欠社保费的,法院现在不管,只能找用人单位所在的社保部门投诉,或是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让这些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进行催收。最后,语人君叮嘱亲戚,去社保局的话,一定要去找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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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亲戚根据语人君的提醒,去了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临近中午时分,亲戚打电话来称,怎么社保局不管,就是有人管,对方张口就要5000元,而且不能保证能要回来。
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
经过一番的对话得知,亲戚去了社保局之后,跟工作人员介绍了自己的问题,被引导到了四楼的一个部门,可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他们不管,将亲戚指引去了五楼的一个办公室。后来得知,这个部门是劳动仲裁部门。
根据亲戚讲,在五楼的办公室,里边的办公人员称,这个事儿他们可以管,但需要交费5000元,之后说了些去劳动仲裁、去法院起诉之类的,而且透露的意思是,需要的时间得很长,且不能保证结果。重点就是,想让他们管,现在就得交钱。
亲戚本来是去劳动部门投诉处理的,一是根本没想到先要自己交钱,二是没想到一开口就要这么多钱,急忙出来打电话问语人君。
经过再细致的询问及分析,亲戚的遭遇应该是,其先是跟社保局的保安人员询问哪个部门的办公地点,结果忘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名称,就跟人家说了自己的遭遇,询问归哪个部门管。
保安人员一听是劳动纠纷,就指导着亲戚去了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的人员一看亲戚没拿什么书面材料,自己也不是社保费的执法部门,再一听亲戚不明白其中的法律规定,就将亲戚指引去了律师值班提供法律服务的办公室。
之后,就有了亲戚被要收费5千元的上述经过。问题是,在劳动部门值班的律师,本来就应该上来就告诉,自己的身份是律师,并不是劳动部门的人员。可亲戚的话是,对方根本没有告诉其是律师,而是一听亲戚不懂,就直接让亲戚交费。
这还仅是问题之一,最令人不解的是,亲戚儿子遭遇的是被用人单位拖欠了社保费用,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司法诉讼,能有结果吗?
律师能代理社保费司法诉讼吗?
根据目前的司法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手续,但存在欠缴、少缴或缴费基数争议的,法院执行的司法政策是,认为此类纠纷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与缴纳之间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甚至在有些法院,以补缴社保为目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法院都不予受理。
之前,劳动仲裁部门还是受理此类纠纷的,但随着法院的不予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对这类纠纷也不予受理,更别说给出什么裁判结果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遭遇社保费拖欠的,法律途径的劳动仲裁、司法诉讼走不通,剩下的只能申请劳动执法部门、或是税务部门行政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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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和现实,公开渠道就可以查询到,奈何很多人因为文化程度的关系,因为法律专门门槛的问题,还是停留在遇到法律问题,第一时间就求助法律专业人士解决。结果,也就遭遇到了因为追索半年多社保费,在社保部门被律师收费5千元。
如果说社保部门的人员服务态度不行、法律专业不足的话,作为律师,不应该不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不应该不知道劳动仲裁部门、法院不受理社保费纠纷吧?不到一年的社保费,金额不过一万多元,而且属于司法部门不受理的案由,怎么能大包大揽可以处理,而且要收费5千元?
有些律师为了创收,已经不择手段了
身为律师,而且是可以在劳动部门值班的律师,不可能不知道劳动仲裁、法院不受理社保费纠纷。
解释只有一个——有些律师不分场合,真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问法院是否受理案件、案件结果如何,只要能将纠纷转化成自己的收费代理即可。在当事人交费之前,根本不告诉当事人真实的法律规定、司法现实,反而是尽可能利用当事人的法律无知、政府部门给予的办公便利做幌子。
看看现在网上的帖子,多少的帖子内容和留言内容是对律师行业的不信任。根据最高法院立案庭负责人2025年1月曾经的公开表示,“从司法实践看,自然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多数没有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初步统计,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中,自然人未请律师代理自行提起诉讼的有888万件,占比达到78%。”
一边是各地法院案多人少,一大半的民商事案件没有律师代理;一边是很多律师入不敷出,纷纷嚷着没有案源,难道不是反映了很多案件当事人对找律师代理案件充满了顾虑吗?
上述亲戚的遭遇,是不是正好印证了,有些律师的作为,真的令人不值得信任吗?当事人遭遇维权困境,本来是基于信任求助有关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士,可有些人真的好意思落井下石、雪上加霜的下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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