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冲进酒店房间,发现妻子穿着情趣内衣,与一名赤身男子在一起,火气瞬间就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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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赤身男子同意向男子支付2.5万元以作补偿,但事后却报警称自己被敲诈勒索。男子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后,不断上诉、申诉,法院最终改判无罪。由于当时为了办理取保候审,男子父亲向赤身男子退还2.5万元。在男子被改判无罪后,男子父亲将赤身男子起诉至法院索要该款项。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报道,2021年3月28日上午,男子路某的妻子张某带孩子去上辅导班,路某发现张某的异常情况。最终,在培训机构下方的酒店房间内,路某找到了穿着情趣内衣的张某,同时还有赤身裸体的男子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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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场景,路某明白自己被张某背叛了。愤怒之下,路某上前打了刘某一拳。随后,张某离开酒店房间,只有路某、刘某两人在房间内。期间,路某虽然言语上有施压的意味,但经协商,刘某最终同意向路某补偿2.5万元。
收到钱之后,路某离开,回家解决与张某的夫妻关系。无法平和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闹至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拿出一份报案回执,报案人就是刘某,称路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
路某被侦办后,路某父亲很着急,便选择向刘某退还了上述2.5万元,以便路某能够被从宽处理。
2021年11月2日,一审法院认定路某构成敲诈勒索罪。2024年1月16日,淄博市中院对本案再审。同年10月8日,路某被改判无罪,认为路某没有非法占有刘某财物的目的。
拿到上述无罪判决后,路某父亲便认为既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那2.5万元还是补偿款,应该返还给自己。刘某拒不返还就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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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路某父亲的起诉,主要理由如下:
一、路某父亲诉讼主体不适合,毕竟路某父亲是代路某将款项退还给刘某,而款项就是路某收取的2.5万元。
二、案涉2.5万元系路某因张某出轨刘某而向刘某索取,本质上属于路某认为刘某侵害了其配偶权,但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刘某这样的第三者是否构成侵犯配偶权,司法实践中也不承认。
刘某向路某支付的2.5万元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属于法律评价的范围。
三、案涉2.5万元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认定其性质,在法律无规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也不应该过多干涉、评价。路某父亲的起诉并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而路某认为刘某当初控告自己敲诈勒索属于诬告陷害,遂对其提起刑事控告。
但警方并未立案,认为刘某没有捏造事实,只是认识错误,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对此,路某不服,提起了刑事复核申请。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刘破坏了路的家庭,当场给了2.5万,即是对自己不道德的行为补偿后解决此事。路提出离婚也要向过错妻子追偿,不忠于婚姻犯的错。法律不支持路的诉求,就是放纵此类不道德的行为!
有网友表示,应增设破坏婚姻家庭罪。该法条应以赔偿为主,辅以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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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看到这里,估计很多人都会觉得唏嘘。路某某从受害者变成阶下囚,再到沉冤得雪,看似赢了官司,可父亲垫付的钱要不回来,自己的婚姻也没了,几年的时间都耗在了上诉上。
而刘某某破坏别人的家庭,事后反咬一口,最后不仅没什么损失,还拿回了当初给的补偿,这难免让人觉得不公平。
这件事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遇到配偶出轨这种事,再生气也不能冲动,动手打人、言语威胁,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
路某某当初如果冷静下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收集证据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赔偿,也不会落得一开始的下场。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家庭,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就算一时逃避责任,终究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更值得深思的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边界。刘某某的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伤害了路某某的家庭,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路某某的父亲表示,不会放弃,会继续上诉,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而路某某,也对刘某某提起了诬告陷害的控告,目前还在复核阶段。这件事还没有真正结束,不知道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样。
总之,此案提醒公众,遭遇婚内出轨,维权应走合法路径,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切勿以胁迫、拘禁等方式索赔,避免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法律守护公平,也划定底线,情理值得同情,维权更需依法。最终结果有待二审裁判,无论如何,该案都将为同类纠纷提供重要参考。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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