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及达州各区市县的具体规定,汇总了通川区、达川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的农村宅基地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达州市本级目前主要执行的是四川省的统一标准,没有“加码”也没有“打折”:
宅基地面积(按地形)
平原: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
丘陵: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
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
总用地面积(住房+附属房+庭院)
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人口计算规则
3人以下按3人计算,
4人按4人计算,
5人以上按5人计算
不占耕地奖励
新建/翻建不占耕地,住房面积可每户最多增加30平方米(在总面积不超前提下)
二、地方标准(各区县/市)
以下是阿宇一个个从各区县已公开的文件或官方回复中检索梳理的结果,大家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执行时请务必以当地乡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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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川区
政策依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区府办发〔2020〕48号)、《关于通川区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通区府办发〔2024〕2号)
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计算人口时,3人及以下户按3人算,4人户按4人算,5人及以上按5人算。
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2人及以下按2人计算。
建筑层数与层高:房屋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单层层高不得超过4米。
其他:增加建房用地面积不得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2. 达川区
政策依据:《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达川府规〔2024〕2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地域类型: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杨柳街道、米城乡、堡子镇为山区,其余乡镇(街道)为丘陵。
宅基地总面积: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住房用地面积:
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
丘陵: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
人口计算:3人以下户按3人算,4人户按4人算,5人以上户按5人算。
增加面积:新建等不占用耕地的,在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3. 达州东部经开区
政策依据:达州晚报2025年4月7日报道的官方回复、《东部经开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注意:该区尚未正式出台实施细则,新标准文件正处于送审阶段。
当前执行标准:根据该区有关文件,标准为5人及以上户最高审批150平方米(此前为145平方米)。
最新动态:官方已明确认识到现有标准与省级新政策的差异,正在推进新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新标准正式发布前,会结合实际对申请进行妥善处理。
4. 万源市
政策依据:《万源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方案》(2020-10-16发布)。
阿宇注:此为2020年政策,实践中务必核实最新文件。
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人口计算方式同上(3人以下按3人,4人按4人,5人以上按5人)。
增加面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
5. 宣汉县
政策依据:《宣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府规〔2024〕3号)
宅基地总面积: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住房用地面积:审批按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控制。
人口计算:详细规定了3人及以下、4人、5人及以上等计算方式,并对特殊人员(如军人配偶、在校学生等)计入人口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
增加面积:新建等不占用耕地的,在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6. 开江县
政策依据:根据开江县新宁镇人民政府在问政平台对开江府函〔2024〕35号信件的回复(2026年3月9日)。
地域类型:全县农村宅基地地域类型全域划定为丘陵地区。
宅基地总面积:附属用房及庭院用地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
住房用地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人口计算规则同省级标准。
7. 大竹县
政策依据:《大竹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6月14日修订)
地域类型:全县属于丘陵地区。
宅基地总面积: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住房用地面积: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人口计算规则同省级标准。
增加面积:新建等不占用耕地的,在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8. 渠县
政策依据:根据渠县龙凤镇人民政府在问政平台的回复(2025年2月18日)。
宅基地总面积: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人口计算:3人及以下按3人,4人按4人,5人及以上按5人)。
住房用地面积: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
增加面积:新建等不占用耕地的,在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三、翻建与扩建
综合各区县规定,对于翻建、改建、扩建的共性要求是:
面积合并计算:扩建住宅所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总面积不得超过标准。
不占耕地的优惠:如果新建、翻建、扩建的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均不占用耕地,那么在宅基地总面积(人均≤70㎡)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以在人均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每户增加的部分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这是省、市、县政策中普遍存在的激励条款。
四、超面积情形及处理
对于历史形成的或新发生的超面积建房,处理原则通常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例如,达川区的政策明确:对于文件实施前已审批未建成,若重新申请并按新标准获批,原批文注销;对于过去已建成但超当时审批面积的住宅,若符合现行新标准且满足规划等要求,可按《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通常指可以补办手续或处以罚款后确权,但具体由执法部门判定)。
其他区县也有类似精神,核心是区分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增违法问题,但最终处置权在属地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
五、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面积,部分区县(如通川区)还对建筑层高、层数作出了明确限制,这也是建房时必须遵守的硬指标。关于建筑风貌、间距退让、车位配建等,在各地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中可能有更详细规定,建议向当地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具体咨询。
阿宇简单评述一下:
整体来看,达州各区县标准在“人均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70㎡”、“人均住房用地面积按地域类型(丘陵40㎡/山区50㎡)控制”等核心框架上,与省级标准保持高度一致。
主要差异体现在地方细化程度和执行进度上:
大部分区县(如达川、宣汉、大竹、渠县)已出台细则并明确了地域类型;
开江县明确全域为丘陵;
而东部经开区因区划调整等原因,地方细则尚在制定中,执行的是过渡性标准;
通川区的住房面积标准(20-30㎡/人)与省级丘陵标准存在差异,且对建筑面积、层高有单独规定。
阿宇注:本文的数据,是阿宇一个个从各区县已公开的文件或征求意见稿、官方回复中亲自检索、梳理的结果,阿宇也尽量附上了文件号和发布时间。但政策会动态调整,且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在当地相关部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或审批建议。具体建房时,请务必以当地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最新政策文件和办理要求为准!祝大家建房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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