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刘先生最近快气疯了。他2021年花200多万买的一套二手房,一直安安稳稳出租着。结果2025年底,租客突然闹着要退租,说从邻居那儿听说,这套房子里2018年死过人——一位90多岁的老人自然离世,而且遗体过了好几天才被发现。
刘先生当时就懵了。他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对这种事儿特别忌讳。房子死过人,别说自己住着膈应,以后出租都难,想卖出去更得打折。最关键的是,当年买房的时候,他特意跟中介确认过这事儿,中介拍着胸脯保证“绝对没死过人”,还在《交易信息留存表》上白纸黑字写着“未发生过死亡事件”。
刘先生冲着这份承诺,宁愿掏了4万多中介费,最终把房子买了下来。现在倒好,中介翻脸不认账了,说老人是自然死亡,不在他们“安心服务承诺”的保障范围内——人家只保自杀、他杀这类非正常死亡。刘先生要求原价回购房子,中介直接拒绝,只愿意给2000元慰问金打发他。
这事搁谁身上都得气炸。咱们今天就来掰扯掰扯,这里头的道理和法律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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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到底有没有义务告知“自然死亡”?
刘先生当年买房的时候,特意跟中介确认过房子里有没有死过人。中介不但口头保证没有,还在书面文件上签了字。这就说明,“房屋是否发生过死亡事件”是刘先生明确提出的、对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说得很清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叫“重要事实”?就是如果买房人早知道这个情况,可能就不会买这套房,或者不会以这个价格买。对上海本地人来说,房子里死过人,尤其是遗体多日才被发现,这种事绝对算“重要事实”。中介作为专业机构,有这个义务去核实并如实告知。
中介现在推说是原房主隐瞒的,跟他们没关系。这话站得住脚吗?站不住。中介收了4万多中介费,凭的就是专业服务。如果连房屋的基本情况都核实不清楚,那这钱也太好赚了。更何况,中介自己在《交易信息留存表》上签字承诺“未发生过死亡事件”,这就不是原房主的问题了,是中介自己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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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的“安心服务承诺”是不是在玩文字游戏?
链家当时给刘先生看的“安心服务承诺”里写着,如果买到“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平台会兜底。现在出事了,中介就说:老人是自然死亡,不算。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想想,问题大了。
首先,刘先生当年确认的是“有没有死过人”,中介回答的是“没有”。现在实际“有”,不管怎么死的,中介的回答本身就是假的。用条款里的“非正常死亡”来否定自己白纸黑字写下的“未发生过死亡事件”,这不就是玩文字游戏吗?
其次,《民法典》第七条讲了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介用“安心服务承诺”招揽客户,客户冲着这份承诺签了合同、付了中介费,结果出事了,中介却抠字眼推脱责任,这算哪门子“诚信”?
说白了,哪怕老人是自然死亡,不在承诺的“回购”范围内,中介也逃不掉“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刘先生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买的房,这个损失,中介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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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刘先生能不能告赢?能要求什么赔偿?
刘先生现在手里有两样东西:一是中介签字的《交易信息留存表》,上面写着“未发生过死亡事件”;二是中介自己的“安心服务承诺”宣传。这两样东西,够他打官司了。
法律上讲,这叫“欺诈”。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刘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房决定。刘先生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具体来说:
第一,如果刘先生想退房,可以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让原房主退款、中介赔偿损失。但这事儿有点麻烦,毕竟房子买了4年,房价也有变化,退起来没那么简单。
第二,刘先生可以要求中介赔偿差价损失。这套房子因为“死过人”,市场价值肯定打折扣。刘先生可以请评估机构做个鉴定,看房子实际价值比当年买入价低多少,这部分差价,应该由中介承担。
第三,刘先生那4万多中介费,完全可以要求退还。中介提供了虚假信息,服务有重大瑕疵,凭啥收这个钱?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中介欺负老实人。刘先生当年多付了中介费,图的就是个大品牌、有保障。结果真出事了,品牌方第一反应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甩锅推责、抠字眼,这让人寒心。
有人说,老人自然死亡又不是凶宅,至于这么较真吗?至于。每个人在意的点不一样,有人不在乎,有人特别在乎。刘先生提前问清楚了,中介也承诺了,那就得说到做到。不能因为你自己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就替别人做主。
还有人说,中介也是被原房主坑的。这话听着有理,但中介收了钱,就得承担核实的责任。核不出来,那是你专业能力不够;核出来了还瞒着,那是你人品有问题。不管哪种,客户都没理由替你买单。
刘先生已经决定走法律程序了。这事最后怎么判,咱们拭目以待。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中介行业的口碑,就是被这种“抠字眼”“甩锅”的做法一点一点败光的。
如果是你,花几百万买的房子,4年后才发现死过人,你会怎么办?
(来源:根据上海真实事件改编,法律知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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