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闸村村集体组织选举涉嫌违规:选民未提名,结果内定?
村组织部门提名调整为“村组织部门+选民”提名,但村民未实际参与,唱票环节未接受村民监督、选票事后被带走……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石闸村第十二届村民集体组织工作小组换届选举,因相关操作引发村民质疑,被认为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要求不符。村民多次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上级部门予以关注并介入核查,还原公正透明的选举过程。
此次石闸村集体组织换届选举于2026年1月至2月间开展,村选举集体组织工作小组发布的三份公告,是村民提出疑问的主要依据。1月25日发布的第7号公告显示,村集体组织主任、副主任、工作小组成员提名候选人均由本村组织部门提名,周某为主任提名候选人,刘某贺、徐某田为副主任提名候选人,马某、刘某刚为工作小组提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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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公告,村民提供)
在村民提出意见后,1月30日发布的第9号正式候选人公告中,提名主体表述调整为“本村组织部门和选民”,但候选人名单与此前保持一致,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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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公告,村民提供)
2月2日发布的第11号当选结果公告显示,周某当选主任,徐某田当选副主任,马某当选工作小组成员,其余提名候选人未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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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公告,村民提供)
村民表示,从提名到确定正式候选人,主要由石闸村组织部门统筹推进,选民参与提名的环节未能落地。最初候选人由村组织部门单方提出,未组织登记选民直接参与提名;在村民提出疑问后,村选举集体组织工作小组仅在公告中补充“选民提名”相关表述,并未实际组织选民开展提名投票,村民仍在既定人选范围内进行选择,未严格按照法定流程执行,与候选人应由村民直接提名的相关规定不符,选民的提名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提名环节的情况已让村民存在疑虑,选举当天的唱票计票过程,进一步影响了村民对选举公正性的认可。2月1日选举当天,唱票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允许村民现场监督,仅告知村民后续公布结果。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未当场清点票数、即时公布结果,而是将选票带走,数日后才在村内张贴选举结果。村民对此提出疑问,认为计票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事后公布的票数缺乏现场监督依据,不符合选举公开透明的相关要求。
村民的相关疑问,均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集体组织工作小组主任、副主任和工作小组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相关成员;选举村民集体组织工作小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差额选举),选举过程应公开透明,唱票计票需接受村民监督。村民认为,石闸村此次选举在程序上与上述规定存在不符之处,相关操作不够规范。
为维护合法权益,村民在选举当天多次通过相关渠道实名反映情况,暂未收到相关部门的正式回复;后续前往相关部门沟通时,被告知选举程序符合规定,其提供的相关录音素材也未被采纳作为举证依据,维权过程存在一定阻碍。
为此,村民提出三项诉求:一是请求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介入调查,核实此次换届选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现场拍照和签字的实际人数等均可作为核查参考;二是请求上级部门依法重新审视此次选举结果,启动规范、合法的换届选举程序;三是请求上级部门牵头组建临时工作小组,对选举中涉及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依规处理,端正基层选举风气。
基层换届选举是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的重要环节,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石闸村村民的相关诉求希望得到重视,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民主权利。村民们也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持续反映诉求,期待得到公正处理。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细节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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