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安妮 本报通讯员 司宇
在快递加盟经营模式下,如果加盟商经营不善、负责人失联,品牌方垫付员工工资、经营费用后,能否向违约方追偿?系统自动生成的经营欠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违约金又应如何认定?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审判团队审结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为新业态下类似经营纠纷的裁判提供了指引。
【案情回顾】
某快递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加盟网点)签订系列合作协议。2024年初,该物流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拖欠员工工资及各项经营费用,其法定代表人随后失联。为保障快递网络稳定运行,该快递公司代为垫付员工工资9.7万余元、电暖物业费7700余元,并结清物流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系统欠款4.9万余元。
快递公司认为,物流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物流公司返还全部垫付款、支付经营欠款及违约金共计18万余元。
物流公司则称,其在双方协商后退出网点,并非擅自违约,亦不存在失联情形。此外,快递公司垫付费用未经其同意,应以网点资产抵扣,同时对系统生成的经营欠款不予认可。
【庭审过程】
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希望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该物流公司作为独立经营主体,负有自行支付员工工资及经营费用的合同义务。在其法定代表人失联、未履行前述义务且可能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下,该快递公司为维护快递网络稳定代为垫付必要费用,行为合理且必要,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物流公司应返还相关费用。
【审判结果】
关于经营欠款,法院指出,双方协议明确以系统数据为结算依据,该物流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该快递公司主张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经营欠款4.9万余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关于违约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违约情节、快递公司实际损失等因素,依法调整为以经营欠款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共计3000余元。
因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新业态加盟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加盟商失联后相关责任的认定。法院认为,加盟合同是品牌方与加盟商权利义务的基础,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加盟商经营遇困时,应通过协商、合法退网等正当途径解决,而非消极失联。该案中,被告某物流公司虽曾表达退网意向,但未完成合法退网流程及善后事宜,仍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品牌方为维护网络稳定、防止损失扩大而垫付必要费用,系履行减损义务的合理行为,有权向违约加盟商追偿。该案中,原告某快递公司垫付员工工资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垫付水电物业费以维持网点基本运营,均属必要且合理,依法应予支持。
此外,法官提醒,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该案被告虽提出多项抗辩,但均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也提示市场经营主体在日常交易中,应注重留存书面沟通记录、结算凭证、异议函件等关键证据,为维权筑牢根基。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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