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我县严格按照全国文物普查统一技术标准与规范流程,有序开展新发现文物线索征集、实地踏勘核查、文物信息系统采集、专家集中评审论证等系列工作,经多轮复核校验,依法认定并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46处。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芦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联系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187号;联系电话:0835-6522384)咨询反映。异议材料需明确载明异议对象(文物名称及编号)、事实依据、相关佐证材料、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逾期或材料不全、匿名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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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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