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外甥去理发店理发,当晚舅舅遭遇车祸去世。舅妈控告外甥间接故意杀人,索赔100万。
这是上海市总工会发布的一个真实案例。
舅妈在为舅舅办完后事以后,找到一位大仙,大仙掐指一算,说正是因为外甥明知当地有“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导致舅舅生闷气,晚上出去喝酒,因此发生车祸。
于是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外甥间接故意杀人。公安机关当然没有立案。转头舅妈就把外甥告上法庭,要求外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索赔100万元。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舅舅车祸的原因是酒驾导致,与外甥理发无关。“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源自清朝时期汉人思念明朝,是“思旧”的谐音,最后演变成了“死舅舅”的顾忌。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该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他人。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
你们所在的老家是否有这种习俗?你是否认同“正月理发死舅舅”这种说法?你在正月里理过发吗?你又是如何看待法院的这个判决?请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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