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虚拟货币处置(huaancz.com)报道,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虚拟财产执行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针对虚拟货币的执行作出详细规范,明确其财产属性及执行全流程要求,破解虚拟货币查控、保管、处置中的司法难题。
《指引》明确界定,虚拟货币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不具有法偿性且不能作为法定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的资产,比特币(BTC)、以太币(ETH)、泰达币(USDT)等均在此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类型,虚拟货币被纳入法院执行范围,其执行流程严格遵循合法性、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原则。
在虚拟货币查控环节,《指引》要求,被执行人需书面报告名下虚拟货币情况,申请执行人可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法院将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采取搜查、传唤、悬赏公告等方式排查财产。针对虚拟货币的扣押,需经执行法院执行局局长审核并报院长批准,且必须配备冷钱包,将涉案虚拟货币转入法院专门设立的冷钱包存放,原则上禁止使用原持有人钱包或中心化交易所扣押。
保管方面,虚拟货币原则上由法院执行局自行保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协助,双方需签订协议,建立“执管分离”“多人多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三方需严格保管私钥、助记词及冷钱包等相关信息和设备。同时明确,执行人员严禁将私钥或助记词存储于互联网设备,严禁使用不合规冷钱包,严禁擅自登录涉案虚拟货币钱包。
变价处置环节,《指引》明确,法院可根据虚拟货币市场价格情况,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采取拍卖、变卖、委托平台回购或寄售等灵活变价方式。据悉,上海法院已探索“境内委托、境外处置、闭环回流”模式,在香港证监会认证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处置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所得资金结汇后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虚拟货币情况,或相关单位、个人拒不协助查控的,将依法受到处罚;执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将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全方位规范虚拟货币执行工作,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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