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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诺·绍尔的《善与恶的发明》,仅书名便与尼采构成一种深刻的对话。“发明”意味着善与恶并非埋藏于人性深处、等待被发现的先天真理,而是被创造出来的,是人类在特定历史处境下的造物,并且在漫长的文明进程中不断地被再发明、再定义、再争夺。
既然是发明,我们就必须追问,道德何时被发明?被谁发明?为何被发明?尼采在1887年出版的《论道德的谱系》中给出了他的答案,他所使用的方法,我们称之为“谱系学”。
然而,尼采的谱系学与传统的“起源追问”有着根本的不同。传统形而上学也谈起源,但将其转化为“本原”。从泰勒斯的水,到巴门尼德的存在,再到柏拉图的理念、基督教的上帝、康德的道德法则,西方哲学始终在寻找一个永恒的、超历史的、目的论意义上的最终根据。在尼采看来,这种对本原的追寻恰恰是对“起源”的背叛。因为起源本是时间性的开端,是具体的、偶然的,甚至是暴力的历史瞬间,而形而上学却将其拔擢为超时间的永恒真理,用目的论的光晕遮蔽了出身的不洁。
因此,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的工作,就是要用谱系学的方法试图将道德领域中的善与恶、罪与罚等道德观念“去目的论化”,将其追溯到一种非道德、非形而上学意义的“起源”或“开端”,由此向我们展示,也许道德的出身并不是那么光彩和神圣。
在《论道德的谱系》中,尼采首先批判了他那个时代最“科学”的道德理论,即以保罗·李为代表的英国道德心理学家。这些心理学家对道德的起源有一种看似朴素而合理的论证。原始人发现合作、分享等“非利己行为”对群体的生存有用,于是加以称赞;久而久之,人们遗忘了称赞的功利起源,误以为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善的”。工具性的“有用”就这样升华为绝对的“善”,功利计算在“遗忘”中蜕变为道德律令。
这一理论的核心环节是“遗忘”。然而尼采尖锐地批判道,如果“有用性”是道德的唯一基石,并且这种有用性日复一日地被经验所验证,那么这块基石只会在集体意识中越埋越深,怎么可能被遗忘?在尼采看来,这一解释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偷懒,以“遗忘”之名,回避了道德价值如何被神圣化、绝对化这一更为复杂的历史进程。
而尼采的替代方案,是他最著名的道德类型学:主人道德与奴隶道德。必须澄清的是,这并非阶级意义上的主人与奴隶,而是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评判方式。
在主人道德中,通行的是“好与坏”的评价。尼采通过词源学考证指出,最初的“好”,源于贵族阶层对自身生命力的直接肯定。高贵、强壮、丰盈、勇敢等品质之所以是“好”,不是因为它们有用,而是因为它们就是强者自身的生命状态本身。这种肯定是自发的、非反思的,强者无须与他人比较,无须设立对立面,他直接从自身出发,把自身感受为“好”。而“坏”仅仅是这个肯定过程的苍白剩余,意味着与强者不同的、平庸的、缺乏力量的状态,并不带有道德谴责意味。
而在奴隶道德中,通行的则是“善与恶”的评价。奴隶道德不是从自身出发的肯定,而是率先从对敌人的否定出发。弱者无力在现实中反击强者,于是他们在精神上发动复仇,将强者固有的“好”(力量、骄傲、丰盈)重新定义为“恶”,而将自己被迫承受的状态(谦卑、同情、忍耐)颂扬为“善”。德勒兹对此有一个精准的概括,即主人道德的逻辑是“我是好的,因而你是坏的”;奴隶道德的逻辑则是“你是恶的,因而我是善的”。前者是主动的、直接的自我肯定,后者则是被动的、间接的怨恨投射。
这就是尼采所说的“道德上的奴隶起义”。在尼采的叙述中,这场起义通过犹太-基督教传统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并且此胜利持续了上千年。胜利之后,最关键的环节发生了,起义者系统地抹去了自己的斗争痕迹。这套源于怨恨与无力的价值体系,被精心包装成“上帝的诫命”“理性的声音”“人性的光辉”。它的历史性、局部性、发明性被彻底擦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副无起源、超历史的永恒真理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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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与恶的发明》,[德]汉诺·绍尔 著,续 文、王 蕾 译,中信出版集团出版
正是在这里,绍尔的《善与恶的发明》与尼采展开了深刻的对话,并完成了对尼采思想的某种“社会科学化”转译。绍尔明确接受了尼采的谱系学前提,道德不是神圣的发现,而是人类的发明。但他将谱系学的批判力导入演化生物学、认知人类学与社会心理学的前沿研究之中,并且将尼采的“价值战争”模型嵌入社会演化的框架之中。他追问的是,如果某种道德价值最初只是特定群体在特定处境下的权宜之计,那么它究竟是如何固化下来、成为我们不再质疑的“常识”的?
绍尔的核心贡献在于对“路径依赖”机制的揭示。他论证道,一种道德规范一旦被采纳,就会产生制度惯性、心理适应和文化传承的自我强化效应。最初可能是出于生存需要的“合作有利”,在代际传递中逐渐脱嵌于具体的功利语境,成为一种“因为我们一直这样做,所以它应该是正确的”的自明之理。这一过程并非尼采所批判的那种廉价的“遗忘”,而是一种复杂的、层层叠加的制度化沉淀。因而,规范在重复中硬化,在传承中神圣化,在普遍化中非历史化。
绍尔尤其精彩的分析体现在他对“惩罚”的论述中。他延续了尼采对惩罚起源的去道德化解读——惩罚最初与“罪”无关,仅仅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野蛮补偿。但他进一步指出,惩罚机制之所以能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化,恰恰因为它解决了一个深刻的演化困境。人类社会的繁荣依赖于大规模非亲缘合作,但合作天然面临“搭便车”的难题,因此合作需要相互信任,但在没有血缘关系、没有长期重复博弈的陌生人之间,信任是脆弱的、易碎的,因而信任需要惩罚性的制裁。当每个人都知道欺骗将受到惩罚,欺骗的预期收益就变为负值。此时,诚实就不再是道德高尚,而是一种利益最优解。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才能放心地合作,信任才能稳固地建立起来。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复杂化和道德话语的神圣化,惩罚的功利根基被层层掩埋,它最终被体验为“正义”的必然要求,被感受为“罪”所应得的报应。
但绍尔没有止步于揭示道德的“发明性”,他更关心的是,当我们意识到道德是被发明的之后,我们该怎么办?他的答案既非尼采式的激进重估,亦非相对主义的虚无放任,而是一种审慎的演化理性:我们可以理解道德的偶然性,却不必然因此抛弃它;我们可以追溯它的功利起源,却不必然因此贬低它。因为有些被发明的规范,恰恰是人类在漫长试错中找到的、应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不那么坏的方案。
《善与恶的发明》最可贵的贡献,就在于它既继承了尼采的清醒,即道德没有神圣出身,只有世俗历史;又避免了尼采式的极端,即并非所有被发明的价值都只是权力意志的面具。有些价值之所以能够跨越千年仍然有效,恰恰是因为它们在无数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反复被检验、修正、筛选,最终成为人类共存所必需的演化成果。
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停止追问。恰恰相反,谱系学教给我们的最重要品质,是永不停止的创造。今天的我们依然生活在无数未经检验的道德预设之中,它们可能是百年前阶级斗争的遗产,可能是千年前宗教论争的残余,也可能是刚刚被资本与技术合力塑造的“新常识”。绍尔提醒我们,所有被称为“永恒”的价值,都曾经是“当下”的发明;而所有今天的“当下”,也正在发明着未来的“永恒”。
如果说尼采的谱系学是一场撕去道德神圣面纱的祛魅,揭示其权力斗争的出身,那么绍尔的谱系学则是一场重勘。在祛魅之后,我们依然需要在这片没有神迹的土地上,审慎地辨识哪些被发明的价值值得保留,哪些需要修正,哪些应当抛弃。因而,善与恶的发明从未停止,我们当代人既是这份遗产的继承者,也是下一轮发明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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