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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第六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T医院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该案围绕长期闲置放射源设备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重大风险,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建议适用禁止令、先予执行等措施,最终推动放射源安全处置,消除了环境污染风险。
长期闲置放射源埋下污染风险
案情显示,2008年,T医院从国外引进一套伽玛刀医疗设备,设备内含201枚Co-60Ⅱ类放射源。此后,W医院与T医院合作经营,并将设备租借给J医院使用。2016年7月双方提前终止租借协议后,该设备一直闲置于J医院内。
根据相关规定,放射源闲置或废弃后三个月内应依法处置。然而,T医院、W医院和J医院均未按规定对放射源进行处置,导致设备长期闲置。经调查,该设备存放场所已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放射源处置费用约为290万元。
生态环境部门曾责令T医院限期完成处置,但到期仍未落实。后指定第三方机构代为处置,也因医院不配合未能实施。由于放射性污染具有不可预测性,若放射源发生泄露,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面临重大风险。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现场勘查、调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调查工作。经公告未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家医院承担放射源处置费用290万元,并由T医院履行办理处置手续义务。
为防止案涉放射源在诉讼期间被不当处置引发辐射事故,检察机关向法院建议发布禁止令,禁止三被告未经法院或主管机关许可擅自处置设备。法院随后作出禁止令裁定。
2022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两家医院提出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认定三家医院未依法履行处置放射源义务,其不作为行为足以导致放射性污染风险发生,应承担消除危险的连带责任。
先予执行推动风险及时消除
由于放射源存放时间较长、状况不稳定,为避免发生放射污染事故,检察机关在二审期间建议法院先予执行。法院随后裁定冻结并划拨三家医院银行存款290万元,用于处置案涉放射源。
在检察机关协调下,生态环境部门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处置,并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2023年7月,相关机构将案涉放射源运回境外原设计单位,完成拆除、转运和出口等全部处置程序,环境污染重大风险得以彻底消除。
最高检表示,该案例明确了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环境问题,人民检察院在准确认定“重大风险”的基础上,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在多个违法行为人共同导致风险的情况下,应通过调查分析各主体行为对风险发生的作用,依法确定连带责任主体。
此外,对于现实且紧迫的环境污染重大风险,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法院采取禁止令、先予执行等措施,及时消除风险,体现生态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原则。
最高检指出,通过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司法监督,推动责任主体依法履责,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标题:《聚焦医院放射性污染风险,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消除重大环境隐患》
栏目主编:王成浩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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