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琢磨琢磨,福建莆田这事儿,两个十多岁的初中女生,上学路上看见一老人倒地,二话没说就给扶起来了。结果呢?被人家反手一告,索赔22万4!交警那边还给判了个“次责”。
您说这事儿上哪儿说理去?这哪是扶个人呐,这简直是给自己扶了个“无底洞”出来。这俩孩子现在心里得留下多大阴影?本来挺阳光的年纪,现在连学都不敢上了,天天琢磨“我做好事还做错了”?咱们全社会这些年本来就为“扶不扶”这事儿揪着心,这一下,心又得往下沉一沉。
![]()
咱们先把这个事儿掰扯清楚。北京有位葛树春律师,他看得挺透,说这事儿从事实、法律到公序良俗,没一样站得住脚的。咱们就顺着这个思路捋一捋。
先说最根本的——事实。这事儿幸亏有监控,要不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监控里看得真真儿的,老人家摔倒,是因为要躲一辆突然窜出来的白色轿车,自己慌了神,手把没稳住,连人带车就倒了。而这两个女生呢?她们的车刚从路口拐出来,离老人还有段距离呢,两下压根儿就没碰上。说白了,老人摔倒的直接原因是那辆白车和自己的操作失误,跟这两个孩子连根毛的关系都没有。
那交警凭啥判女孩“次责”呢?理由挺牵强——说她俩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拐弯没让直行。这俩违规行为咱们不否认,确实该批评教育,该罚款罚款。但问题是,这两个违规行为和“老人摔倒”这事儿,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吗?没有啊!这就好比您开车没带驾照,被追尾了,交警说您没带驾照所以也得担责任,这逻辑通吗?不通啊!把两个毫无因果关系的违规行为,硬是扣到事故责任里,这不明摆着是在核心事实上和稀泥吗?所以,老人家属拿着这个“次责”认定来索赔,那地基就是歪的,盖多高的楼都得塌。
再唠唠法律。这两个女孩的行为,在民法上有个特别温暖的名字,叫“好意施惠”。啥意思?就是纯粹出于好心,无偿地帮别人一把。咱们国家《民法典》专门有个“好人条款”,说得清清楚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啥要这么定?就是要给善良的人兜底,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就是法律的温度,是鼓励咱们见义勇为的。
回过头来看索赔,您要让人家赔钱,得先证明人家有过错。法律上讲究四大要件:过错、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咱们刚才分析事实也说了,女孩的行为和老人摔倒之间,既没过错,也没因果关系。那这索赔22万4,法律依据在哪儿?再看这钱数,老人住院12天,医疗费实际花了2万6千7,您要索赔22万4,这里头大部分是啥?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金额是实际花费的近10倍,这合理吗?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弥补损失的范畴,成了一个不合理的、近乎讹诈的高额诉求了。
最后,咱们得聊聊人情味儿,也就是公序良俗。这是最让人心寒的地方。两个14岁的孩子,正是从课本上学“助人为乐”、学着做个好人的年纪。看见路边有老人摔倒了,本能地就上去扶,这本是咱们社会最宝贵、最闪光的东西。结果呢?换来的不是一句“谢谢”,而是一纸诉状和22万4的天价索赔。这不是恩将仇报是什么?
您想没想过这俩孩子现在啥样?本来活泼开朗的小姑娘,现在变得沉默寡言,甚至害怕去学校。她们心里那个困惑和痛苦,谁去抚平?她们肯定在问:原来做好事是要付出这么大代价的?这种念头要是种下了,比罚她们多少钱都可怕。如果这种索赔最后居然能得逞,那向社会传递的信号是什么?就是“行善有风险,扶人需谨慎”,甚至是“扶人即担责”。那以后再有老人倒地,大家的第一反应恐怕就不是跑过去扶,而是绕着走,或者先掏出手机录像自保。长此以往,咱们整个社会的道德根基,就这么一点一点被腐蚀掉了。
法律是干啥的?它不光是要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要引导人心向善。这两个初中生的善意,咱们得用整个司法体系去守护。家属的索赔,既没事实,也没法律撑腰;交警的那个“次责”认定,也得好好再审一审。这事儿到了法院,盼着法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孩子们一个最公正的判决。得让全社会看见,善行是有保障的,善意是不容践踏的。得还这俩孩子一个清白,也得让咱们所有人心里那杆“该不该扶”的秤,能稳稳地偏向善良这一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