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临夏康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丁某某因漠视生态保护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猎捕39只野生鸟类,其中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最终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赔偿生态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用沉重代价为自身违法行为买单。
被告人丁某某在2025年8月至11月禁猎期内,擅自使用捕鸟网、电子诱捕器、小喇叭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通过诱引、拦截等非法方式私自猎捕了39只野生鸟类,并进行饲养。公安机关接到违法线索后迅速介入调查,当场查获丁某某的全部作案工具及猎获的野生鸟类。经司法鉴定中心专业鉴定,丁某某非法猎捕的39只野生动物中,2只为橙翅噪鹛——该物种为中国特有的中型鸣禽,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期间,被告人丁某某对自己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供认不讳,在知晓所猎鸟类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生态危害后果后,深刻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接受法律制裁。综合考量被告人丁某某的犯罪事实、猎获物保护级别及数量、认罪悔罪态度和生态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康乐县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责令丁某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令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4100元,该款项将专项用于受损区域野生鸟类资源修复、栖息地保护及生态普法宣传等工作。
*如果不想错过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
声明:本公众平台致力分享有价值的内容,转载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部分源自互联网,存在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公众平台所刊载的内容、产品、服务均由品牌方提供。涉及版权、产品服务和质量等所有信息和一切法律责任由内容提供方负责,与本平台无关。文中全部内容本公众号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来源:临夏政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