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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6年2月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重庆市租赁住房有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租赁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保障承租人与出租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核心要点
①人均使用面积下限
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平方米;
不包括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
②单间居住人数限制
单间最多住 2人;
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如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可突破此限。
③最小出租单位规定
出租住房应以 原始设计为居住用途的卧室或起居室(厅) 为最小出租单位;
非居改租须以 改建后的独立居住空间为单位,禁止分隔搭建后出租。
④禁止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车库等 不得单独出租作居住用途。
提升租赁住房品质、进一步规范重庆租赁住房市场
《通知》明确面积与人数限制,并通过设定最低标准,防止因过度分割导致通风、采光、逃生通道不足等问题,降低居住风险,尤其利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租房主力群体,推动市场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有利于重庆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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