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疑问,医生在手术中导致病人死亡,为啥不按更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反而定医疗事故罪?要讲清两者的区别,得从四个核心点入手。首先是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只能是医务人员,比如医生、护士、药剂人员这些从事医疗工作的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比如医生违规操作致患者死亡,是医疗事故罪;要是路人走路没留意撞到人致其死亡,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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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主观过失的性质不一样,医疗事故罪是业务过失,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这种专业工作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犯的错;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普通过失,和专业工作无关,是日常生活中的疏忽。比如医生没按规范做术前检查导致患者死亡,是业务过失;普通人做饭时忘关煤气致家人中毒死亡,是日常过失。第三是客观发生的场景不同,医疗事故罪必须发生在合法的诊疗活动中,比如手术、打针、开药这些医疗行为里,而且得有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或操作常规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场景限制,只要是日常生活中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都可能构成。比如医生在手术中擅离职守致患者失血过多死亡,属于医疗事故罪;两人吵架时推搡对方致其摔倒撞到头死亡,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四是侵犯的客体有差异,医疗事故罪既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也破坏了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只侵犯他人的生命权。比如医院里医生违规使用药物致患者死亡,不仅害了患者,也扰乱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而邻居因为疏忽大意让孩子碰了电插座致其死亡,只侵犯了孩子的生命权。再说说量刑,医疗事故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3到7年,情节较轻的才判3年以下。有人觉得这是偏袒医生?其实不是,医疗本身是高风险行业,法律只惩罚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比如擅离职守、违规操作。要是因为技术水平不够,或者患者特殊体质导致的意外,一般不会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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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时候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呢?如果不是在诊疗活动中,比如医生和患者吵架动手致其死亡,或者没有医生资质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这时候是非法行医罪),才会用到过失致人死亡罪或其他罪名。简单来说,合法诊疗中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致患者死亡,定医疗事故罪;非诊疗场景或日常过失致死亡,才可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这么规定不是偏袒,是精准定罪,让处罚符合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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