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宁波2月6日电(记者许舜达)为让市民和游客在消费中享受到更多实惠,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浙江宁波2月6日在全国率先启动有奖发票试点,单张发票奖金从5元至800元不等,活动将持续至今年7月31日。
据悉,此次试点覆盖宁波市合法合规经营的零售、餐饮、住宿、文旅、居民服务等行业商户。个人消费者取得单张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及以上的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即可参与抽奖,奖金将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无消费限制、可分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等非数电普票不参与活动。
当天上午10点开始,宁波首批中奖结果出炉。市民张杰君在小象超市购入油盐酱醋等年货后,用536.09元发票抽中200元红包,“原本只想‘试试手气’,没想到收获惊喜,待会我就用红包吃顿大餐。”市民王庆坤在山姆会员商店鄞州店购物后抽中了50元红包。“以后消费后会主动多开发票,增加中奖机会。”王庆坤说。
消费者参与只需三步:消费索票、上传核验、参与抽奖。通过云闪付、甬派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活动平台上传发票图片,系统将自动核验。每人每日可上传2张发票,每月累计不超过20张,发票抬头须为本人真实姓名。
为保障活动公平,参与者需实名认证;活动系统与税务部门实时对接验真,并对异常行为实时监测;对虚开发票、套取奖金等行为,将取消资格、追回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活动设有专属客服电话,定期公示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宁波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有奖发票试点坚持普惠公平与方便快捷相结合,让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可感知、可参与的消费体验,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激发消费者参与热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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