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四级检察机关合力审查10年前旧案,事故仿真模拟揭开“顶包”真相
2025年2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6月12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与此同时,尹某因虚假供述其为肇事车辆驾驶人的行为,涉嫌包庇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至此,这起案发近十年的交通肇事案,在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下,最终解开了“顶包”谜团,真相大白。
2015年11月17日晚,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2016年9月,更名为永年区),某油脂工厂股东陈某、该厂工人尹某以及在该厂卸货的杜某强和赵某强相约吃晚饭,并饮酒。
当晚11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尹某离开时发生追尾事故。经鉴定,尹某构成重伤二级,陈某伤势较轻,尹某的伤情符合事故发生时乘坐于车辆前排驾驶位置所形成的条件。据此,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认定,车辆驾驶人尹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2016年11月28日,尹某及其家属对上述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并向邯郸市永年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永年区检察院受理尹某控告交警违法行为案后,向永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其纠正这一认定错误。
随后,永年区公安分局撤销尹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对陈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永年区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陈某无罪。对于这一结果,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邯郸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审查起诉期间,永年区法院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019年8月8日,永年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尹某不服该决定,逐级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邯郸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均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尹某仍不服,最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21年4月26日,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审查后发现,谁是肇事车辆驾驶人系该案需要查明的关键事实,并指出当事人言词证据前后反复、司法鉴定报告存在矛盾等疑点。
为探寻真相,办案检察官调取了案件现场照片、车辆照片、人体损伤照片、病案材料、医学影像片等材料,并与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共同进行研究。在补充收集小轿车3D扫描等材料后,检察机关通过交通事故案件仿真模拟,强化了成伤机制分析,最终认定副驾驶位置乘坐人员与车辆车顶向内变形处接触造成损伤的可能性很大。
为进一步确定尹某的左眼伤情是否为在副驾驶位置处形成,办案人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尹某的损伤特征支持其在车辆碰撞时处于副驾驶位置,不支持其处于驾驶人位置,强化了陈某是驾驶人的证据链条。
2024年7月,河北省检察院复查认为,依据新的鉴定意见及其他在案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认定陈某为交通肇事车辆驾驶人,应依法提起公诉。在河北省检察院向永年区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之后,永年区检察院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依法对陈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25年2月26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6月12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与此同时,尹某因虚假供述其为肇事车辆驾驶人的行为涉嫌包庇罪,也受到应有惩处。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