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宜县公安局钤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山脚下私设电网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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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火速赶往现场,查获了绝缘杆、铁丝、电瓶、升压机等作案工具,并立即拆除了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电网。为尽快查清案情,警方在发动群众协助的同时,展开严密调查。迫于法律强大威慑,嫌疑人夏某主动投案自首。
夏某到案后供述:为了在过年请客时有面子、显阔气,于是铤而走险,私自上山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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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郑重提醒与科普】
1、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健康风险,不容忽视:所谓“野味”未经检疫,常携带大量病毒、寄生虫,食用后极易引发未知疾病,严重危害生命健康。追求面子可能换来“病根子”,绝非明智之举。
来源:新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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