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因
大风天气树木倾倒砸损车辆
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章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在国道某路段时,因大风、降雨天气,国道旁树木被大风刮倒突然砸中章某的车辆,致使车辆被砸伤,车身多处凹陷,车窗破损。
章某立即报警,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章某认为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道路工程管理人,应对其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章某驾驶的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被道路旁因大风而刮倒的树木砸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公路旁树木的管理单位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法院释法说理,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认识到自身管理中的疏漏,章某认识到公共树木的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最终,章某和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达成一致调解,由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调解赔偿章某一万余元,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
因林木致害的侵权责任纠纷中,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一旦发生林木致损侵权事件,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有证明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才可免除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作为树木管理人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内树木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在风雨季节提前做好隐患排查,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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