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字关注及时接收通知
信息来源:汉源公安
2026年1月22日11时许,汉源县公安局富林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汉源县富林镇文化大厦,其车内现金被盗,请求出警处置。
![]()
案例1
富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现场痕迹物证被破坏,遂开展走访摸排,技术人员通过回放案发时的监控,仅能看见被盗车辆车顶一角,现场周边监控无正对被盗车辆,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汉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在县局视频侦查实验室对多探头共近50小时的视频素材进行逐帧比对、反复甄别。后所队联动通过多方查证摸排比对,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在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4段张某租住处将其抓获。
![]()
经查,张某如实供述2025年12月,其上完网回家的时候,途经汉源县人民政府露天停车场时,看到一辆汽车的窗户没有关,便产生盗窃的想法,随后打开车辆的副驾驶位进入车内进行翻找,在车内副驾驶位的储物盒内发现一个钱包,将钱包内的1300元现金偷走。在2026年1月22日凌晨3时许,因身上没有钱用,便产生偷钱的念头,在前往汉源县文化大厦某羊肉店外的停车场处,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判断车辆上锁状态,发现一辆川TXW***白色哈佛车辆车门未锁,随后将车门拉开进入车内,将车内中控护手位置的1200元现金盗走。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2026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熊某某伙同辛某某共骑一辆二轮摩托车窜至富林镇“D组团”小区,二人到达“D组团”小区后,各自通过拉停放在小区车辆的车门,从而进入他人未上锁的车辆内盗窃财物,期间辛某某先后拉开一辆棕色大众帕萨特小汽车和一辆哈弗H2S白色小汽车,并将帕萨特车内的130元现金和哈弗车内的350元现金盗走,后被我局依法查获。
![]()
熊某某、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熊某某、辛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拉车门”盗窃作案随机性强、隐蔽性高,多针对未锁车门或车内留有贵重物品的车辆。年关将至,各类侵财违法犯罪案件进入高发期,请广大车主切实提高防范意识:
✅ 停车选正规区域,优先选择有人看管、视频监控全覆盖的场地,切勿在偏僻路段长时间停放;
✅ 锁车养成“锁门—拉门—检查”习惯,确认车窗、后备箱关紧落锁,谨防遥控锁信号被干扰;
✅ 车内不留任何贵重财物,现金、手机、烟酒等物品务必随身带走,从源头杜绝被盗风险;
✅ 财物被盗后请及时报警,注意保护案发现场,留意记录周边可疑人员、车辆特征,为警方侦查提供有效线索。
雅安本地婚恋
请关注@雅安李小编视频号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点击下方【阅读全文】即可进入》》雅安约车
点点在看,点点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