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转移财产,将触碰法律红线。近期,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结4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黄某荣等5人判处刑罚,彰显法院坚决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与力度。
诉讼期间恶意转移房产 获刑11个月
黄某荣为他人3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在偿还部分借款后,剩余债务未还。2024年7月,债权人智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黄某荣在明知被起诉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与其岳父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房屋以83万元出售并办理过户,出售后仍在该房屋居住。
2024年12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某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其始终未履行。2025年11月,黄某荣在其已出售的房屋内被抓获。
2025年12月底,南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某荣有期徒刑11个月。
拒不协助过户反出售房产 夫妻双双获刑
何某、张某夫妇与徐某、叶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安法院于2023年6月判决何某、张某协助将位于德化县的不动产过户至徐某、叶某名下。
判决生效后,何某、张某不仅拒不履行,反而于同年8月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并由张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所得房款用于还款及个人花费,致使原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日前,南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虚假转让逃避债务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因未偿还吴某章3.6万元借款和王某德2.78万元货款,郑某头被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郑某头明知需要偿还债务,却于2024年12月将其名下位于南安市官桥镇的房产(价值88.7万余元)虚假转让给其子,并由其子抵押借款40万元用于偿还该房产贷款,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25年12月19日,南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郑某头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获刑6个月缓刑1年
2023年10月,南安法院判决陈某龙对郑某鹏的91万余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龙不仅未履行义务,反而于2024年3月将其与妻子共有的位于泉州市的房产以2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25年12月23日,南安法院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陈某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上述4起案例中的被执行人,均因心存侥幸、恶意逃避执行而受到了刑事处罚,教训深刻。所有被执行人应注意,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履行。任何试图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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