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用“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进一步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1月28日上午,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新化县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在该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了县安居集团原董事长刘元清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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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本次旁听活动由新化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经发集团、安居集团、旅游投、乡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到场参加。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刘元清涉嫌受贿犯罪进行举证,并围绕其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发表了公诉意见。刘元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证据均表示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阶段,他面向法庭,郑重宣读了其在监察委调查期间亲笔书写的《忏悔书》,深刻剖析了自己从违纪到违法、从收受礼金到肆意受贿的堕落过程,以沉痛教训警示在场人员:务必保持清醒、恪守底线,切莫重蹈覆辙,牢记“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的铁律。
此次活动将庭审现场转化为警示教育课堂,通过真实案例开展沉浸式廉政教育,让参与干部深受触动。大家一致表示,要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廉洁之弦,守住纪律红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坚守初心使命、依法用权,把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维护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新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新纪轩)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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