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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News Summary
新一轮征迁地图来了,本轮涉及东海、城东南埔山以及鲤城江南
拟征收面积438.969 亩!
01
关于2024-9号储备用地
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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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1.0239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经八路、西至空地、北至通港东街、南至规划东宝路。
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临海街道宝山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4-9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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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2025-32号储备用地
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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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2.6128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支经十四路、西至清源派出所、北至漳泉铁路、南至老君大道。
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清源街道环清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5-32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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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2025-33号储备用地
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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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4.4680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2025-34号储备用地、西至支经十四路、北至漳泉铁路、南至老君大道。
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清源街道环清社区、后茂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5-33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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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于2025-34号储备用地
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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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5.0440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支经十五路、西至2025-33号储备用地、北至漳泉铁路、南至老君大道。
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清源街道后茂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5-34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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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南埔山片区
市政道路工程改造项目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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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2.4020公顷。
征地范围:北至刺桐路北拓城东段,南至324国道,东至通源街,西至城东—北峰快速通道。
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城东街道霞美社区、华大街道城东社区、华大街道新铺社区、华大街道新前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丰泽区南埔山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改造项目顶荣路、蓬莱东路、同兴路、新铺路、辅道连接线(蓬莱西路),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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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关于2025年第四批次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征地建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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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鲤城区江南街道东浦社区、王宫社区、霞洲社区土地面积13.7139公顷。该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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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江滨南岸体育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效果图
鲤城江滨南岸体育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自今年1月开工以来,项目持续推进,继商业街区艺术集装箱安装完工后,堤防空厢改造、室外地面铺装也已进入收尾阶段,商业街区雏形日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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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晋江南岸(鲤城段),河道范围南接泉州大桥、北至金鸡旱闸,项目全长9.36公里,用地面积约3000亩。项目总投资8.8亿元,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实施,建设内容包括堤内体育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堤外生态环境整治等。未来,项目将以海丝江城活力区为运营方向,着力塑造一个多元荟萃的综合景区。
NAME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西环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湖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晋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优化完善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南安市2025年度第二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西环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西环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泉洛政文〔2025〕7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西环路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2.9161公顷。
二、你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河道防洪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河道管理范围的,应符合河道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涉及水库保护范围的,应做好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对水库水质产生影响;涉及生态公益林的,应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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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湖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湖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泉政地台〔2025〕1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湖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7.3652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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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晋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晋江市晋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晋政地〔2025〕58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晋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5601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晋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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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优化完善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晋政地〔2025〕5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晋江市2021年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的02方案〔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一期片区〕。
二、晋江市2021年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闽政文〔2021〕484号批复同意)中的02方案面积120.0085公顷,核减面积36.8405公顷,新增纳入面积4.8682公顷,地块功能布局变更17.8238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88.0362公顷。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五、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晋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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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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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晋政地〔2025〕78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征收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水田1.0693公顷、水浇地0.976公顷、园地0.0358公顷、草地0.1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7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1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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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77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陈埭镇霞村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8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9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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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78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0.915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其他农用地0.91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3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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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七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78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1.6746公顷(其中耕地1.2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池店镇洋茂村水田0.8026公顷、水浇地0.3713公顷、旱地0.0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7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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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洛江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洛政文〔2025〕8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泉州市洛江区境内农用地0.7999公顷(其中耕地0.2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园地0.3398公顷、林地0.0459公顷,河市镇霞溪村水田0.2506公顷、园地0.1277公顷、林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99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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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5〕33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72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44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柳城街道金街社区园地0.54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53公顷、其他土地0.443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35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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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25〕17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0.7975公顷(其中耕地0.2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旱地0.247公顷、园地0.4276公顷、林地0.06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9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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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二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二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5〕33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申请的2025年度第二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官桥镇岭兜村农用地0.00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00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07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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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九七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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