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女孩翻窗赴约坠亡,成年男友没拦也没救,法院判了但很多人心里过不去
在河南濮阳,有个15岁女孩张某通过探探认识了一个成年男人丁某,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还一起住过一段时间,那天晚上她想见丁某,就从自家卧室窗户爬出去,结果掉到消防连廊上,当场去世了,丁某后来到了现场,但没有动手救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在场或叫她翻窗,警方调查后定性为意外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
女孩的父母将丁某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他们认为丁某多次约女儿外出,相当于间接促使她冒险,而物业方面也存在疏忽,连廊没有安装防护网,门也未上锁,孩子可以轻易爬出去。丁某辩解说,自己确实与女孩有过联系,但并未教唆她翻窗,本人也不在现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则回应称,施工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合同中也没有要求他们专门看管孩子防止翻窗,这种情况根本预料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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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理由很实际:张某已经15岁,这个年纪的孩子要么在学校上学,要么在外面打工,不能算是不懂事的小孩了,她自己选择了最危险的方式出门,属于主动去冒风险,物业的连廊设计符合规定,不能因为发生了事故就反过来要求他们多加一道栏杆,这和2024年深圳那个14岁男孩翻18楼见网友坠亡的案子情况类似,法院当时也是这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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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问题不在判决本身,而在前面漏掉的那些环节,她父母平时没管她用手机交朋友的事,也没注意她半夜出门,监护责任明显没到位,探探这类App对未成年人几乎没门槛,注册不用实名,年龄随便填,平台不拦也不提醒,出了事只能挨几句骂,小区物业虽然合法,但现在很多新楼盘都加了防攀爬网和电子围栏,老小区却还是老样子——不是不能改,是没人催着改。
从技术上看,这事不是做不到,比如在连廊安装带行为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晚上有人翻窗就自动报警,或者让家长手机收到孩子离家提醒,这些现在都能选,但不是必须做,法院说得很明白,同情归同情,法律不能因为心软就乱加责任,但一般人看这件事,还是会觉得一个成年男人明知对方才15岁,还约她半夜翻窗见面,就算没直接喊“你跳”,这关系本身也不太对劲。
丁某没犯法,物业也照章办事,女孩自己拿的主意,可整个过程里,没人伸手帮她一把,她翻过窗户那几秒,可能根本没想后果,只想着快点见到那个人,这种冲动,不是靠说一句“注意安全”就能拦住的,家长忙工作、平台不负责、物业守着规矩却不动脑筋,最后事情出了,大家各说各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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