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泉·诗词专刊》稿件编辑标准(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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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遵循的规则:
1、格律诗允许“三仄尾”(肯定是单句)。但“三仄尾”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必平,不能可平可仄了。以五言为例:“平平平仄仄”可以写成“平平仄仄仄”,但首字必平。凡符合这个条件的三仄尾是常规句子,视为正常。若首字变为仄声,就失去了三仄尾的前提条件。
2、特殊句型。以五言为例:“平平平仄仄”可变为“平平仄平仄”,这是特殊句型,但首字必平。若首字变为仄声,就失去了特殊句型的前提条件。
3、一般应尽量避免大拗句。若特殊情况必须出现大拗句的,也可以通融,但对句必救。救了就视同正常。
4、必须严格按照词谱填词。填词不允许擅自改变句型,不允许把律句擅自改为特殊句型,也不允许把特殊句型擅自改为律句,也不应该把拗句(甚至违律句)变成律句。填词也要严避孤平。我社填词拒绝使用《钦定词谱》,倡导使用《龙谱》等规范性的词谱。
二、一票否决的认定:
但凡绝句或律诗中出现孤平、三平尾、三仄尾前提条件不成立、特殊句型前提条件不成立、出律、出韵、新旧韵混用、失对失粘、对仗联合掌、对仗联词组节奏不合(如2212对2221节奏等),以及律诗中二联四平头(有的前后连起来六平头)或四同尾,当一票否决;词曲出韵者一票否决。
三、可酌情通融的尺度:
1、对诗“无序重字”的作品,不超过一处指出问题可以宽用。对词曲出谱(不超过一处),指出问题可以宽用。
2、对重韵、撞韵、挤韵的把握:
①重韵(如“香、乡"同时作一首诗的韵脚): 若只有两个字重韵,指出问题可以通融。若一首诗重韵达到或超过三个字,则应一票否决。但个别韵部较特殊,比如六鱼、七麌、四支,在判断是否重韵上,标准可适当放宽。
②撞韵(即白脚韵母与韵脚韵母同):偶有出现可通融,若一首诗中连续撞韵,则不能通融。
③挤韵(即诗句中间字韵母与韵脚韵母同):轻微的挤韵也视作正常。只有比较严重的,例如“二月珍珠泉水漫,婵娟掩面叹难言。”(上句“漫”撞韵,下句韵母全是an,全部挤韵),上句的撞韵偶有出现,可通融;下句挤韵严重,才视为大病予以一票否决。
3、对仗联词性不合:若仅有一处词性不合可按宽对处理;若有一处词性不合,且有其他诗病,或有两处以上词性不合者应一票否决。
四、对两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上尾。两处上尾为小上尾,三处(含三处)以上为大上尾。凡上尾,不论两处还是三处,都应指出来,我刊的立场是尽量避免上尾为好。但指出上尾后可宽过。
2、凡词谱标明某两句“例用对仗”而未对仗的可以宽过,但不得评优。
豫州诗书画社《听泉》诗词专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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