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县级纪委监委的工作充满好奇,总问我们到底管哪些人、监督谁?
结合多年基层纪检监察一线的感悟,今天就把纪委的工作对象讲得明白。
首先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的党员和公职人员。
这是最核心的工作对象。
从县直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到乡镇街道的普通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只要是党员、只要行使公权力,都是监委的监督执纪对象。
基层工作直面群众,这些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关乎党委政府公信力,这也是监委履职的首要靶向,没有任何特殊和例外。
其次是村(社区)“两委”及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县级纪委监委的监督触角,必须延伸到基层治理最末梢。
村支书、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还有负责集体资产、惠民补贴、征地拆迁等事务的村务工作人员,都在工作范围内。
他们是是群众感受党风政风直接的窗口,守好这道末梢关口,是我们基层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三类是公办企事业单位、民生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
县域内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技、水利、文旅等公益服务单位中从事管理、审批、采购的人员,都属于我们的工作对象。
这些岗位连着教育、医疗、民生保障等刚需领域,公权力与群众利益深度交织。
最后是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
包括临时聘用、劳务派遣,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公共资源管理的人员。
哪怕不是正式编制,只要经手公共资金、行使公务职权,就纳入监督范畴,厉害。
基层最易出现监管盲区的,恰恰是这类群体,堵上漏洞、不留死角。
说到底,县级纪委监委的工作对象,核心就是所有在县域内行使公权力、经手公共资源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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