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而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其中的一项关键政策,旨在为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重组提供递延纳税的优惠。下面这个表格汇总了不同类型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核心要求。
重组类型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关键量化指标要求
股权收购
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
资产收购
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
企业合并
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为同一控制下且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并)。
企业分立
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债权转股权
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属于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形式)。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核心条件
要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交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 合理的商业目的:重组的主要目的不应是为了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
- 权益连续性: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股权支付比例: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的比例符合法定要求(通常为85%以上)。
- 股东权益连续性: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 持股比例:对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购买的股权或资产比例不低于规定(50%)。
即使交易本身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企业在重组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实施交易,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多步交易合并视为一项重组业务进行判断。
主要重组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 股权收购
- 税务处理: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下,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而非公允价值。被收购方的股东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 会计处理示例
- 收购方(A公司)以自身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收购被收购方(B公司)持有的C公司60%股权。
- A公司(收购方)分录
-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按原股权计税基础)
- 贷:实收资本/股本(支付对价的面值)
-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 B公司(被收购方股东)分录
-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按原持有C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
-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 注意:此处理不确认损益,确保了税收与会计的协同。
- 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按限定额度由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 会计处理示例(吸收合并):
- 合并方(P公司)吸收被合并方(S公司),继承其全部资产和负债。
- P公司(合并方)分录
- 借:资产类科目(按S公司原账面价值)
- 留存收益(如需结转)
- 贷:负债类科目(按S公司原账面价值)
- 实收资本/股本(支付对价的面值)
- 资本公积(差额)
- 此处理保持了计价的连续性,符合特殊性重组要求。
- 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此案例中,中国船舶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进行吸收合并。由于支付对价均为股票(股权支付比例100%),且符合其他条件,理论上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巨额所得的递延纳税。
- 四川双马股权收购案例:在此案例中,收购方仅收购了目标公司50%的股权,未达到当时政策要求的75%比例,因此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被收购方股东需确认大额股权转让所得并当期纳税。这个例子说明了满足量化指标的重要性。
- 事先沟通与裁定:对于复杂或金额巨大的重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事先裁定,提前明确税务处理方式,规避风险。
- 资料留存备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后,必须在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完整保存证明交易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资料,例如重组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合同协议、内部决策文件、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证明等。
- 关注其他税种: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分立等,可能享受契税、印花税等相关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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