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截止前叫撤回(无责可退保证金),截止后叫撤销(可能没收保证金),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其他差异均由此衍生。
一、核心区别对比表
对比维度
撤回(Withdrawal)
撤销(Revocation)
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前)
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开标后)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 29 条、《实施条例》第 35 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
操作要求
书面通知招标人,可同步补充 / 修改文件
书面通知招标人,不得再修改文件
保证金处理
招标人 5 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
招标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
法律性质
投标人法定权利,无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行为,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常见场景
发现报价错误、技术方案需调整、放弃投标
中标前发现重大风险、无法履行合同、串通投标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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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解读
1. 时间节点:一条红线定乾坤
- 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如项目上午 10 点截标,9:50 撤回有效),电子招投标中未按时传输完成也视为撤回
- 撤销:发生在截标后、中标结果公示前,投标有效期内的行为,此时投标文件已生效,进入评标流程
2. 操作规范:都要书面,后果不同
- 两者均需书面通知招标人 / 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可通过系统提交撤回 / 撤销申请)
- 撤回可与补充 / 修改同步进行(补充内容视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效力优先)
- 撤销后不得再修改投标文件,且可能被记入诚信档案,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3. 保证金:撤回必退,撤销可罚
- 撤回: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5 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含电子保函),无任何罚款
- 撤销: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法律明确赋予招标人此权利
4. 法律本质:权利 vs 违约
- 撤回是投标人的法定权利,是对未生效投标文件的处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撤销是对已生效投标文件的反悔,属于违约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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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操避坑指南(招投标从业者必备)
- 优先选择撤回:若需放弃投标,务必在截标前操作,避免保证金损失和信用风险
- 书面留痕:无论撤回还是撤销,都要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签章)提交通知,保留送达凭证
- 电子招投标注意:系统撤回需在截止前完成传输,超时系统自动锁定,无法撤回
- 特殊情况处理
- 联合体投标:需所有成员共同签署撤回 / 撤销通知
- 资格预审通过后撤回:不影响保证金退还,但可能被视为不诚信行为
- 中标后放弃:不属于撤销,而是 "放弃中标",需承担更严重责任(如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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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文(权威依据)
- 《招标投标法》第 29 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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