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个体经营商户: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繁荣节日市场经济,规范城区临时年货摊点经营秩序,便利市民购置年货,营造欢乐祥和、安全整洁有序的新春氛围,现将2026年春节临时年货摊点规范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本次春节临时年货摊点设置时间原则上分为两类:
(一)仅售卖春联、福字、灯笼等节庆饰品和糖果干果的区域,经营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月16日;
(二)售卖各类年货、日杂百货、各类小吃及设置儿童游乐设施的区域,经营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至2月24日。
各区域摊点具体经营时段以各大队现场告知为准。经营期限届满后,所有临时年货摊点须严格按照要求自行清理撤离,恢复场地原貌及正常环境卫生和管理秩序,逾期未清理的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法处置。
二、设置区域
(一)紫金广场东侧;
(二)金三角商厦东侧(公园路路段);
(三)杭州路市场口南侧;
(四)盘旋路镍都大厦前广场;
(五)盘旋路银座中心广场;
(六)上海路与新华路十字金龙商厦门前广场;
(七)新华路新汽车站对面高崖子新村天美小镇;
(八)广州路市场正门前及南小巷;
(九)长泰市场潍坊路早餐屋对面;
(十)天泰苑市民公园负一层;
(十一)青泰广场一号广场(泰安路与青岛路交汇处)。
三、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划定区域及时限要求,在指定摊位内有序经营,严禁超范围、超时限经营;自觉维护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及行人往来。
(二)临时年货摊点各类设施须符合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规定,确保设施稳固安全,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摆放规范,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三)严禁销售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或限制销售的商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合规经营。
(四)落实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自备垃圾箱、垃圾袋、扫帚等清洁工具,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整洁;爱护城市绿化植被、市政设施,严禁损毁、污染公共设施。每日经营结束后,须彻底清理摊位周边垃圾、杂物,做到“人走场清、场地复原”,确保无遗留垃圾及经营痕迹。
(五)经营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等招揽顾客,杜绝噪音扰民。对存在占道经营、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拒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商户(摊点),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消其设置临时年货摊点的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因重大活动举办、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营时间、临时关闭市场或撤离摊位的,各商户须无条件配合,积极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请广大经营商户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共同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城市环境。
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25日
供稿:金川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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