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网邯郸市峰峰矿区供电公司
关于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注销的
公 告
《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发改能源规〔2025〕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向电网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连续六个月不发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发电条件或存在安全发电隐患的,电网企业应当向投资主体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报送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后予以注销。在已注销的地址重新建设或迁移安装地址的,需重新办理备案、并网手续。
根据以上规定,区供电公司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发现有5个项目存在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发电的情况,需依规进行公示。本公示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28日)起一个月公示期满后,区供电公司将上述情况报送峰峰矿区发展和改革局,并于2026年2月27日起陆续发起销户流程,依规予以注销。请相关投资主体留意知悉,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27日前联系区供电公司进行申辩或恢复发电以证明具备发电条件。联系电话:3076597。
峰峰矿区长期不发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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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邯郸市峰峰矿区供电公司
2026年1月28日
来源 | 微观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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