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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高速公路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启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无人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6年1月3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范围(一)G75兰海高速武罐段上下行K417--K525(全长108KM);(二)G8513平绵高速成武段上下行K325--K414(全长89KM)及G7011十天高速上下行K603--K613(全长10KM),G7011十天高速上下行K613-K704(全长91KM),G7011十天高速上下行K542-K603(全长61KM)及S60凤同高速两徽段上下行K0-K53.25(全长53.25KM);(三)G75兰海高速渭武段、武罐段K331--K417(全长86KM); (四)G75兰海高速渭武段上下行K258-K331+376M(全长73.376KM);(五)G8513平绵高速武九段上下行K440-K542.235(全长102.235KM);(六)S70略朗高速康略段上下行K0-K41.83(全长41.53KM)。
三、抓拍违法行为无人机设备,将通过空中巡查方式,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7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4608A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490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4902 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30日
来源: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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