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自认为“身手非凡”
贪图一时方便翻越护栏
这种行为
不仅有损个人与文明城市形象
还违反交通法规
存在交通事故隐患
2026年1月28日19时40分许,曹某某驾驶陕JE8***号宝骏派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宝塔区东关大街东盛巷路段公路处,与由南向北钻隔离护栏的行人杨某发生事故,致杨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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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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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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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公安交警提醒
人生没有“捷径”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珍爱生命
过马路时切勿随意翻越护栏
(来源:宝塔城区执勤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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