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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郑州市居住权登记标准化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居住权制度转化为贴合郑州实际的实操性标准。
《规范》明确居住权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类,其中首次登记包含合同设立、遗嘱设立和法律文书设立三种情形。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法律文书等材料,就近至郑州市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针对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允许单方申请并支持与继承登记合并办理,有效简化流程。
《规范》结合郑州实际情况与登记实践需求,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针对性创新:
- 突破合同形式限制:明确离婚协议等有效法律文件中关于居住权的约定,可直接作为登记依据;
- 扩大房屋适用范围:将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居住建筑等纳入可设立居住权的范畴;
- 明确限制状态处理:系统规定房屋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情形下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防范权利冲突;
- 细化材料清单:分首次、变更、注销三类登记,逐项列明所需材料,并提供标准化示范文本;
- 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继承转移与居住权登记等业务合并办理,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据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介绍,截至2026年初,全市已成功办理140余笔居住权登记业务,涵盖老年人以房养老、离婚财产分割、遗产安排等多种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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