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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山西朔州251名全额事业编“警察”在执法一线坚守八年,却始终面临“无警衔、无执法权、工资靠专项经费拼凑”的困境时,这并非个案的无奈,而是全国基层公安系统事业编制人员处境的缩影。在政法专项编制严控与基层警力缺口的双重挤压下,大量事业编人员成为基层警务的“编外核心力量”,却深陷身份模糊、执法受限、待遇失衡的三重尴尬,既制约了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也埋下了执法公信力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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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事业编的尴尬,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的严重脱节。根据现行体制,人民警察必须具备政法专项编制与公务员身份,才能取得执法资质、授予警衔。但中央对政法专项编制的总量控制早已形成刚性约束,自“十二五”后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制 ,而城镇化推进、新型犯罪涌现带来的警务压力却呈几何级增长。为填补警力缺口,地方只能通过事业编招聘补充力量,形成了“正式警察牵头、事业编主力、辅警辅助”的混编模式,这也是全国普遍现象。然而,事业编人员虽承担着接处警、案件协查、治安巡逻等核心工作,却因缺乏法定执法身份,陷入“不执法则工作缺位,执法则主体违法”的两难——朔州这批人员甚至被调侃为“每日步入岗位即进入违法状态”,这种合法与现实的撕裂,让基层执法陷入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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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的模糊直接传导为待遇与发展的双重失衡。与行政编制民警相比,事业编人员即便干着同样强度的工作,却在工资福利、警务津贴、职务晋升上存在明显差距。朔州的事业编“警察”曾两年未领工资,最终发放的薪酬还是以政法专项资金名义申请的现金,而非财政核定的人头工资;在晋升通道上,他们既无法像公务员那样正常职级并行,转为行政编制的路径也极为狭窄,仅少数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有调任可能。这种“同工不同权”的现状,不仅消磨着基层人员的职业热情,更导致队伍稳定性不足,难以形成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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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人员成分的复杂还可能影响执法质量——部分事业编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执法资质存疑,一旦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极易损害公安队伍的公信力。 多地公安机关早已意识到问题的紧迫性,队伍老龄化人员断层现象十分明显,通过专题汇报等形式向上级呼吁政策突破,但至今仍无全国性解决方案出台 。破解这一困局,不能停留在“头痛医头”的权宜之计,而需构建系统性的改革路径。首先,应建立政法专项编制的动态调剂机制,在中央总量框架内,向警力缺口突出的基层倾斜,通过编制置换、内部挖潜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湖南试点的“用事业编制置换政法工勤编制”便是有益探索 。其次,需明确事业编人员的法律定位与权责边界,可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其辅助执法权限,在正式民警指挥下开展特定警务工作,同时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让“名不正言不顺”的执法行为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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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要打破身份壁垒,让待遇与贡献真正匹配。应将事业编人员纳入公安队伍统一管理体系,在薪酬福利、警务保障上实现同岗同酬,消除“编制歧视”;同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针对优秀事业编人员设立定向招录公务员的专项渠道,或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上给予政策倾斜,让他们看到清晰的成长路径,以某地公安为例,事业编人员近十年莫有动态,也未晋升,严重影响着上进心。
此外,还需加快推进警务社会化改革(现在公安系统文件基本上不提及事业编人员,只有民警和辅警两种称呼,这种极端的忽视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事业编警务人员的信心,他们的处境更是尴尬),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非执法性事务剥离给社会机构,让有限的政法编制集中投向核心执法岗位,从根本上减少对事业编人员的过度依赖。 公安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基层事业编人员则是这支队伍中不可或缺的“螺丝钉”。他们的尴尬处境,本质上是基层治理资源供给不足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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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执法者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是公信力的基石,让每一位坚守在基层的警务人员都拥有合法身份、合理待遇、清晰前景,既是对他们职业付出的尊重,也是推进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基层呼声,尽快出台针对性政策,让基层公安事业编走出尴尬困境,让执法权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为平安中国建设筑牢人才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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