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子长市公安局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辖区排查整治力度,近日,该局连续查处3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依法行政拘留3人,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1月9日,子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走访摸排时发现,辖区居民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量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家中。现场检查发现,其住宅内堆放各类烟花爆竹10箱,周边混杂着生活用品、纸箱等易燃杂物,未配备任何消防防护设施,且该房屋位于居民区,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当场依法扣押全部烟花爆竹,李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月21日,子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另一居民杨某在其经营的寿衣花圈店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3箱。经核实,杨某未办理任何相关许可手续,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紧邻商铺和道路,人流量较大,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民警当场扣押涉案烟花爆竹,并对杨某进行严肃法治教育。目前,杨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子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居民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王某于1月上旬驾驶私家车前往渭南市蒲城县,以600元的价格购得2箱“加特林”,非法运输至子长某家属院后存放于车内,通过朋友圈对外售卖。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相关涉案物品也已依法处置。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子长市公安局将持续保持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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