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那天,我穿了一身深色的职业裙。
裴远也来了,带着他的律师,还有沈泱。
沈泱已经显怀了,大概五个月了。
裴远看到我的时候,眼神里带着愤恨。
好像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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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远的律师先发言。
“法官大人,被告林疏桐在离职时,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删除公司核心系统代码,导致公司业务瘫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两千万。我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系统数据,并赔偿全部损失。”
法官看向我:“被告,你有什么要说的?”
我站起来。
“法官大人,我没有删除任何公司的代码。我只是取回了我自己的代码。”
裴远的律师冷笑:“你的代码?代码是在公司服务器上的,是公司的资产!”
“不对。”我说,“代码在服务器上运行,不代表著作权归公司。”
我拿出一份文件。
“这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日期是三年前。申请人是我,林疏桐。登记的软件包括:核心架构系统、数据库管理模块、用户算法模块……”
我一项一项念下去。
全场沉默了。
裴远的脸色变了。
“你……你什么时候登记的?”
“三年前。”
“为什么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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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他,笑了。
“裴远,你从来没问过我。”
我继续说:“这些代码的创作时间是2018年3月12日至4月3日。公司注册时间是2018年4月5日。也就是说,核心代码是在公司注册之前完成的。”
我看向法官。
“法官大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但前提是——作品是在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
我停了一下。
“2018年3月,我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我是裴远的妻子。我写代码是帮忙,不是工作。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知识产权协议。”
我拿出第二份文件。
“这是当时的银行流水,显示我没有从公司领取过任何工资或报酬,直到2018年5月。这证明我在创作核心代码时,不是公司的员工。”
我拿出第三份文件。
“这是公司注册的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成立日期是2018年4月5日。而核心代码的最早提交日期是2018年3月12日——比公司注册早了三周。”
法官看着这些文件,沉默了。
裴远的律师急了:“法官大人,即便被告在公司注册前写了一些代码,但之后她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一直在维护和更新这些代码,这属于职务行为……”
“我同意。”我说,“之后的更新部分,确实属于职务作品。但核心架构不是。核心算法不是。数据库设计不是。”
我看向裴远的律师。
“打个比方吧。如果你盖一栋大楼,地基是别人的,你只是在上面加了几层,你能说整栋楼都是你的吗?”
律师哑口无言。
我继续说:“这家公司的系统,核心架构是我写的,核心算法是我写的,数据库设计是我做的。这些是地基。后来的更新,只是在这个地基上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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