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的一起轮奸案件中,五名被告人被认定共同犯罪并判处刑罚。服刑结束后,其中三人持续申诉至今,坚称无罪。被告人封桂友表示,除李春胜外,其余三人均在庭审时才首次见面,且与李春胜也仅于1997年六七月间有过一面之缘。其他被告人也称彼此并不熟悉或完全不相识。
1997年9月13日,在204国道山东胶南市民营经济园附近(现属青岛黄岛区),一名19岁女子遭劫持并轮奸。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李春胜、孙强五人后被认定为涉案嫌疑人。最终,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各被判有期徒刑15年,李春胜被判7年,孙强因强奸罪和抢劫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一审后,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提出上诉,1999年青岛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此后三人多次申诉均被驳回。
案件材料显示,部分关于被告人案发时活动轨迹及品行的证人证言未收入卷宗。此外,当年仅对被害人内裤上的精斑进行了“ABO”血型检测,未做DNA鉴定。法医专家指出,该检测结果仅可用于排除嫌疑,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2025年,黄岛区法院协调青岛公安机关对五名被告人重新采集血样进行DNA比对。2026年1月27日,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获得山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指令青岛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案件回顾显示,1997年9月13日晚,被害人段某某与男友刘某某在案发地被五名男子拦截,段某某被挟持至花生地遭多人性侵,并被抢走手表。1998年4月,五名被告人被拘留,经审讯后被提起公诉。同年9月至10月,胶南市法院(现黄岛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认定五人均犯强奸罪,其中封桂友、李春胜、石友祖、田占库为主犯,孙强因未成年减轻处罚,另因抢劫手表构成抢劫罪。
一审中,封桂友等三人否认犯罪,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但未被采纳;李春胜、孙强当庭认罪。2026年1月26日,五人称当年因遭受恐吓和刑讯而认罪。孙强表示手表系个人购买,并非劫取得来。案件证物仅记录一条断裂腰带,判决认定的刀具和手表均未当庭出示且至今未找到。
关于作案时间及身份特征,各被告人提出异议。封桂友称案发时在朋友家;石友祖提供证人证明其当晚在家;田占库称案发时在东北养伤;李春胜出示工作记录及工友证言,证明其案发当晚在工厂上班。此外,被害人描述作案者为“三十岁左右、南方口音”,而五名被告人当时年龄在17至33岁之间,且多为本地人或东北人。
律师指出,当年未对关键生物检材进行DNA鉴定,仅依靠血型检测结论定罪存在重大瑕疵。2025年,司法机关重新提取并保存了案件检材,委托外地机构进行DNA鉴定,目前结果尚未公布。
多年申诉过程中,封桂友等人曾多次向各级法院及有关部门申诉,均以“证据不足”或“未提交新证据”为由被驳回。直至2026年1月,山东省高院审查认为原审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目前,案件已进入再审阶段,五名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正等待DNA比对结果及再审进一步审理。
来 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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