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革命正在改变全球经济的运行方式。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复苏的新动能,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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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鸿沟在扩大,数据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地缘政治博弈也因为数字技术变得更加复杂。
这些全球性挑战摆在面前,各国不得不坐下来谈谈怎么办。
传统的全球治理规则在数字领域已经不太管用了。
新问题需要新办法,全球数字治理的概念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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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什么是全球数字治理,它的规则体系怎么构建,各国在这个过程中怎么博弈,对理解当前的国际数字秩序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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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全球数字治理,得先从全球治理这个概念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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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给出过一个经典定义,说治理就是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方式总和。
听起来有点抽象,简单讲就是大家一起商量着办事,调和冲突、协调利益、达成合作。
全球治理的主体不只是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这些角色。
治理方式也是多样的,国际制度、规则、标准都算。
目标主要是克服市场失灵,解决单个国家解决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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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革命来了以后,情况变得复杂了。
数字经济这种新形态出现,传统规则管不住了。
本来想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结果发现根本不行。
数字化转型带来了三个核心问题,怕是最让各国头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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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是数字鸿沟。
各国的数字要素禀赋差异太大,有的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有的国家连基本的网络覆盖都做不到。
这种差距不仅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即便是发达国家内部也有城乡差异。
第二个问题是地缘政治恶化。
数字技术被泛安全化了,什么都往安全上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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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动、技术标准制定,这些本来是经济问题,现在都被贴上了安全标签。
国家之间的信任度下降,合作变得困难。
第三个问题是数字战略竞争。
各国都把数字战略当成国家竞争的焦点,谁掌握了数字技术的主导权,谁就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
这种竞争不仅体现在技术研发上,更体现在规则制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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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问题,全球数字治理的概念应运而生。
但学者们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
Jia和Kai在2022年提出,全球数字治理是对数字技术的治理,目的是实现技术的统一或互操作性。
这是从技术治理的角度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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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键在2024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全球数字治理既包括对数据的治理,也包括依靠数据的治理。
本质上是对全球数字价值链的治理。
这个定义把数据放在了核心位置。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给出了一个更综合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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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全球数字治理是解决信息网络、数据要素、数字技术领域全球性问题的规范、规则、标准、程序及执行机制的过程。
这个定义涵盖的范围更广,把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方式都包括进去了。
这些定义各有侧重,但核心要素是一致的。
治理主体是国际行为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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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客体是数字化引致的全球性问题,比如数据安全、数字鸿沟、技术标准等。
治理方式是规则制度安排,通过制定规范、标准、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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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搞清楚了,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规则怎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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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数字治理规则是全球数字治理的主要形式和具体体现。
没有规则,治理就是空谈。
区域贸易协定成了数字治理规则的关键载体。
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内在逻辑的。
王金波和郑伟在2022年的研究中发现,区域贸易协定能够承载各经济体的利益诉求与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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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机制是这样运作的。
各国先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然后通过谈判把这些诉求上升为成员国的共同利益。
一旦形成共识,就写入协定条款,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加速治理规则的国际化进程。
区域协定的成员国相对较少,谈判难度比全球性协定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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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在区域层面达成共识,这些规则就可能扩散到其他区域,最终形成全球性规则。
数字治理规则的演进趋势也很明显。
早期的区域贸易协定只有电子商务章节,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涉及电子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这些基础问题。
后来逐渐发展出数字贸易专章,涵盖的议题更加广泛。
如此看来,专门性数字经济协定的兴起是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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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这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数字经济的区域协定。
它涵盖的议题包括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技术标准统一、人工智能治理等。
国际组织层面也在探索数字治理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都在推动相关议题的讨论。
虽然进展缓慢,但方向是明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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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制定过程并不平静。
各国的利益诉求不同,治理理念也有差异。
发达国家希望推动数据自由流动,因为他们的企业在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有优势。
发展中国家则更关注数据主权和数字安全,担心数据自由流动会损害本国利益。
这种分歧在具体规则的制定中体现得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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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有的协定要求成员国不得限制数据跨境流动,有的协定则允许成员国基于公共政策目标采取必要措施。
这些差异反映了各国在数字治理领域的不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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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规则的制定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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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全球数字治理主导权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升。
谁能在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谁就能在未来的数字经济竞争中获得优势。
这种竞争表现为逐顶竞争的态势。
各国竞相发掘前瞻性数字议题,制定更严格、更先进的规则。
人工智能治理、算法透明度、数字货币监管,这些新兴议题都成了竞争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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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抢占全球数字治理制高点已经成为各国的战略目标。
美国推动《美墨加协定》(USMCA)中的数字贸易章节,欧盟制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国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这些都是在争夺规则制定权。
很显然,全球数字治理已经形成了多元化格局。
各经济体在数字治理领域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
依存是因为数字经济的全球化特征,任何国家都无法独立发展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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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因为各国都希望在规则制定中体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治理规则的分化与动态发展是这种多元化格局的必然结果。
不同的区域协定体现了不同的治理理念和模式。
有的协定强调市场开放和自由竞争,有的协定更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这些不同的模式并存,形成了多元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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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治理理念与模式的碰撞也在加剧。
美国主导的模式强调数据自由流动和市场开放,欧盟的模式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主权,中国的模式强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这三种模式各有特点,也各有支持者。
数字治理规则体系的完善方向已经比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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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数字贸易壁垒是一个重要方向,各国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数字贸易的限制。
促进全球数字经济繁荣发展需要更加开放包容的制度安排。
解决数据安全、技术标准等治理难题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
这些问题单靠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无法解决,必须通过全球合作来应对。
体现各国在数字治理领域最新探索与共识的新型协定正在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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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各国只能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在分歧中寻找共识。
全球数字治理的未来取决于各国能否超越狭隘的国家利益,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的规则体系。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也并非不可能。
全球数字治理是全球治理在数字时代的延伸与发展,数字治理规则是其核心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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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协定等国际协定中的数字治理规则,是各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形式。
全球数字治理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更具前瞻性的议题设定和更完善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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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数字治理规则体系,有助于洞察国家利益诉求,为制定针对性应对策略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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