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4年11月30日,患精神疾病的山西女硕士卜女士,在离家十余年后被志愿者找回,此时已育有一对儿女,此事引发关注。同年12月10日,山西和顺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979年出生在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的卜女士,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在研究生毕业至2011年期间,其因精神异常曾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卜女士从榆次区家中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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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后,山西和顺县检察院迟来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如同重重一锤,砸在包括我们在内所有曾经为花花们鸣不平的人们心口。检方认为,张某军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四个子女,主观上是为了“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构成强奸; 甚至他以4万元“送养”亲生骨肉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常“营养费”、“感谢费”金额,也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的民间送养,而非贩卖儿童。
在两位多次性侵花花的村民张某林、张某国的起诉书中,和顺检方言之凿凿地称他们“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试问,这与张某军和花花“逐渐熟悉”两三个月后“在家中发生性关系”,有本质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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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方认定,花花2011年5月走失时便患有精神分裂症,直至2024年12月案发,被鉴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这份1984年的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但我们认为在应对和震慑“非法收留”精障女性问题上,它仍应成为参考准则。
在和顺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张某军可谓“好丈夫”形象:“在外务农打工,在家操持家务,负担其与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项生活支出”,“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甚至卜某“可以随意出入居住的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被视作不存在虐待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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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凉soso:我只看到一个女性被欺凌被损害的半生,而且凶手还有人给洗白和站台,太荒诞了,荒诞到让我怀疑这是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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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县是“牛郎织女”传说原生地,被称为“中国牛郎织女文化之乡”。
卜小花的哥哥卜先生告诉记者,其妹妹从小品学兼优,全家人都宠着她。在考高中时,因当时试卷少了两页,更换试卷耽搁了时间,她没有做完,差2分未能考上理想的高中。“妹妹受到打击,精神出现异常,在家中休息了一年。情况好转后,再次参考,终于考上了。”2008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后,她报考博士时却出现意外。因为妹妹没有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继续考试。由此她受到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症。卜先生将妹妹接回家送到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但受经济条件影响,出院后在家休养。那时,卜小花生活能自理,间歇性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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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的一天,卜小花和爸爸在家,早上喝了牛奶后,她就出门了,从此没有了音讯。家人四处寻找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她的任何消息。
而卜小花被找回之后,对男性十分警惕,甚至当她父亲和女儿卜小花重逢后握住女儿手时,卜小花大喊“老色鬼”!难以想象在此前她经受了多少不堪和非人的折磨与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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