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开封熟食行役夫的开封府账册上,赫然列有一项法定支出:“汤稳钱”,每日三十文,由开封府勾当官月终核验签押。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一》明确载:“汴京熟食行铺役夫三百六十人……若携热羹、烫粥、滚汤出铺,另给‘汤稳钱’每名每日三十文,由开封府勾当官月终核验签押。”此项非临时津贴,而是元丰七年(1084年)随《市易法》修订正式入律的刚性成本科目,与“食直”“铺租”并列,见于《元丰会计录》残卷(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编号S.1237)所载“开封府熟食行岁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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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开封宋城路宋代餐饮遗址出土竹质“行役牌”(开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藏,编号KF-12-089),正面墨书:“元丰七年八月廿日,熟食行·李三,送胡辣汤二碗至潘楼街赵宅,汤未洒,准支汤稳钱三十文。”背面钤“开封府勾当官印”朱文——印文为标准元丰九叠篆,印面尺寸2.3×2.3cm,与《宋史·职官志》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四十七所载勾当官用印规制完全一致;经红外扫描与印泥成分检测(朱砂+动物胶),确认为当时官方原印,无后世补刻。
其“稳汤”非凭经验,而依制度:
配发“双层夹沙陶罐”:外罐夹层填细沙吸震,内罐带铜盖卡扣(河南博物院藏KF-12-089同坑出土陶罐实物可证,CT扫描显示夹层厚度4.8±0.2mm,误差严控在宋尺0.1分之内);
执行“三步验汤制”:出铺前验盖扣密闭、途中停步验罐壁温度(手触不烫为合格)、进门掀盖验汤面无涟漪,《东京梦华录》卷四载:“汤稳者,面平如镜,气凝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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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洒一文扣三文”铁律:若汤洒出超半勺(宋制30ml),除扣当月汤稳钱,还须按《元丰市易令》自赔汤料钱——李三当日全额领取,正因他全程左手托罐、右手拄杖,过相国寺桥时蹲身缓步,确保汤面油花静止如初(据《宋会要》“桥道验汤例”及《东京梦华录》“相国寺桥窄而陡”条互证)。
北宋没有保温杯,却用一只双层陶罐、三步验汤法、一双蹲身过桥的手,把“热乎”二字,端进每一户汴京人家。
李三的名字不见于史传,但他留在竹牌上的名字与那行“汤未洒”,是北宋城市服务最真实的温度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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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年前,李三正蹲在相国寺桥头,左手托罐、右手扶杖,盯着汤面那圈不动的油花——那是他交单前最后一眼,也是北宋契约精神最烫手的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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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靠谱,从不靠五星好评;而是一只不晃的罐子,和一个宁可慢半步也不愿洒一滴的人。
#北宋城市管理 #开封外卖制度 #宋会要硬核细节 #你的每一次热汤到家,都在续写那块竹牌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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