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之托·重于泰山”
涉嫌刑事犯罪,是人生中可能面临的最严峻考验之一。
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诉,嫌疑人往往处于极度恐慌、焦虑和无助的状态。此时,正确的应对方式不仅关系到案件结果,更可能影响整个人生轨迹。
本文旨在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提供系统、实用的行动指南,帮助其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保持冷静,避免自乱阵脚
1.心理建设是首要任务。
当得知自己涉嫌犯罪时,恐慌、逃避、否认都是本能反应,但这些情绪化的应对方式往往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保持冷静并非易事,但必须认识到: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有充分的时间寻求专业帮助和制定应对策略。
2.切勿采取极端行为。
逃跑、藏匿、毁灭证据、串供、威胁证人等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构成新的犯罪(如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使原本可能从轻处理的案件变得复杂化。
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干扰司法",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3.正确认识自身处境。
涉嫌犯罪不等于有罪,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这种"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当事人维护权利的法律基础。
保持冷静,才能理性分析案情,做出正确决策。
二、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
1.律师介入的时机至关重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实践中,律师越早介入,越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的核心作用:
会见权: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这是家属无法替代的
阅卷权: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全面掌握证据情况
调查取证权:律师可以依法调查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减少羁押带来的不利影响
提出法律意见: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罪轻或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代理申诉控告: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
3.选择律师的标准:
专业方向:优先选择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
执业经验:关注律师办理类似案件的成功案例
沟通能力:选择能够充分沟通、认真负责的律师
费用透明: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三、如实供述但谨慎发言
1.如实供述是法定义务,也是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如实供述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行为,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谨慎发言是自我保护。
如实供述不等于盲目承认,更不等于替他人背锅。在讯问过程中,应当注意:
对确实没有实施的行为,不要因为压力而被迫承认
对记忆不清的事实,如实说明情况,不使用"可能""大概""好像"等模糊表述
对涉及他人犯罪的事实,如实陈述,但不要编造、夸大或缩小
对讯问笔录要逐字逐句核对,发现错误或遗漏及时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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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别提醒:
讯问笔录是重要的证据材料,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核对笔录时务必认真仔细,对记载不实的内容坚决要求修改,否则可能对后续辩护造成不利影响。
四、认真核对讯问笔录
1.讯问笔录的法律意义。
讯问笔录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主要载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2.核对笔录的注意事项:
逐字逐句阅读,确保内容与自己的陈述一致
对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内容,要求补充或改正
对讯问人员没有记录的内容,可以要求补充记录
对记录不准确的内容,可以拒绝签字,并要求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捺印
3.拒绝签字的权利。
如果讯问笔录与自己的陈述严重不符,或者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形,有权拒绝签字,并在笔录上注明理由。
同时,可以通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五、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
1.退赃退赔的法律价值。
积极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也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或不起诉。
2.退赃退赔的具体方式:
主动向办案机关说明赃款赃物的去向
积极筹措资金,退缴违法所得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协助追缴赃款赃物,减少社会危害后果
3.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重要性。
在部分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适用缓刑或从轻处罚的重要条件。
通过真诚道歉、积极赔偿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不仅体现认罪悔罪态度,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刑事诉讼权利体系。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
申请回避权:认为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申请取保候审权: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要求解除超期羁押权:对超期羁押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权: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申诉控告权: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
3.权利行使的途径:
通过辩护律师提出书面申请
在讯问时向办案人员提出
向驻看守所检察室或检察机关提出
向法院提出
3.权利行使的时效性。
部分诉讼权利有严格的时效限制,如申请回避、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需要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七、配合诉讼程序,监督程序合法性
1.配合是义务,监督是权利。
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合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这是法定义务。
但同时,也有权对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异议。
2.程序监督的重点:
强制措施的合法性:是否超期羁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诉讼期限的合法性:是否超期办案、超期羁押
权利保障的充分性:是否告知权利义务、是否保障律师会见权等
3.监督的途径:
通过辩护律师提出程序性辩护意见
向驻看守所检察室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在法庭审理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
最后结语
涉嫌刑事犯罪,是人生中的重大危机,但并非绝境。
正确的应对方式,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能改变案件走向。
保持冷静、委托律师、如实供述、核对笔录、退赃退赔、行使权利、监督程序——这七个方面构成了涉嫌刑事犯罪后最应该做的核心事项。
记住:法律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也是保障权利的武器。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应对,积极争取,才是走出困境的正确道路。
作者: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联系:①③⑧ ⑤⑥⑤② ⑥⑥①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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